新华网石家庄2月12日电(记者朱峰)三鹿集团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月12日上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破产管理人宣读了工作报告,合议庭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会议通过了三鹿集团破产的资产管理方案和财产变价方案。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8日作出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债权人)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和平西路支行对被申请人(债务人)三鹿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石家庄三鹿集团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向274家三鹿集团债权人发出申报债权通知书,要求各债权人在2009年2月11日之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2月12日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法院合议庭宣读了有关三鹿集团破产的法律文书,破产管理人宣读了工作报告,解答债权人询问。管理人报告了债务债权登记审查情况,宣读债权登记审查工作报告,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登记的债权进行了表态,并通过了资产管理方案。
合议庭还宣读了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决定书,指定债权人石家庄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李爱民为主席。在他的主持下,通过了关于三鹿集团破产的财产变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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