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6日讯 (记者韩劲松)每年11月1日至第二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烧荒、烧纸或烧香、野炊等。市政府近日就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下发通告。
我市近段时间持续干旱少雨,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通告要求,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携带火种和易燃品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田、道路等防护林带内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通告特别强调,每年2月20日至4月20日为全市森林高火险期,严禁游人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清明节期间提倡文明祭奠,反对封建习俗,严禁在林地内及林地边缘上坟烧纸。
通告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强化防火措施,加强护林人员和扑救队伍管理,尽职尽责,严防死守,对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视情节追究其相应责任。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职能部门和成员单位要完善防火预案,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扑救大火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生火情立即启动相关工作预案,及时组织扑救,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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