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介入“躲猫猫”调查 喜忧参半 中广网2009-02-20 作者:一夜之间,“躲猫猫”一词因为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里发生的一起死亡事件风靡网络。网民质疑当地公安通报:一群成年男子在看守所中玩小孩子玩的“躲猫猫”游戏竟能致人死亡。
网民意见引发官方重视最终开花结果目前已不罕见,江西新余、浙江温州“公款出国旅游”事件被查处、南京江宁房产局长周久耕因被曝抽天价烟而丢官,网络都起到了导火索的作用。而云南省这次的反应多少有些令人瞠目: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公告,请网友会同公检法机关组成“调查委员会“,参与调查“躲猫猫”真相!
此举一出,立即引发关注。叫好者有之:认为云南省的这一做法,开邀请网民参与重大敏感问题调查之先河,体现了执政者对网民的重视与尊重,是满足公民知情权的一种尝试。质疑者也有之,认为如此做法有“做秀之嫌”。在此,我们想从法律的视角,审视一下这一事件。
“躲猫猫”事件无疑是一起法律事件,而不只是“舆论事件”,云南省委宣传部显然没有组织成立“调查委员会”的法律依据。而作为调查委员的网民,自然更没有法律赋予的调查权,相应的调查结果也没有法律的意义。所谓网民参与调查只能是公开透明的体现,而不意味着网民成了真正的执法者。
还“躲猫猫”真相,关键还要靠法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在押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第一时间加强监督,调查情况,固定证据,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如果无法保证调查的公平公正,应当启动司法权的异地管辖。惟有如此,真相才不会继续跟公众“躲猫猫”。(董廷燕)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