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宣传部“吃螃蟹”,公开邀请网民参与“躲猫猫”事件调查——
真相不能“躲猫猫”
在晋宁县公安局会议室,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阎国栋、晋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向调查委员会介绍了李荞明案件办案的全过程,并用幻灯向调查委员会成员出示了案发地点、看守所监室和放风室以及部分物证的照片,委员会的15名委员分别就本案中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了询问。
问:我们是否可以得到检察院的技术鉴定报告?
答:法医目前还在做相关工作,技术鉴定报告还没有出来。
问:瞎子摸鱼这种游戏在看守所中是否属于施虐性质游戏?
答:是娱乐游戏,6个人的游戏,用什么方式、使用什么道具,其余5人都有陈述,里间休息的人也听到他们在玩,按规定是不能玩的,是他们擅自进行的,没向干警报告。
问:11名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关在同一个监室,你们有没有考虑到会发生诸如此类的暴力问题?
答:这是看守所管教的重要工作之一。第一,犯罪嫌疑人入所后首先必须体检。第二,每天早上要例行跑早操,观察每个人的行为。第三,看守所定期或不定期对每位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了解他们的生活。第四,犯罪嫌疑人可随时约见检察官报告他们在看守所的情况。
问:普华勇在狱内的表现如何,现在是怎么处理的。
答:普华勇每天的情况都有报告,按报告看,他表现很正常。我们将对他的现罪和原罪进行两罪并处,待尸检报告出来后,移交检察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干警对普华勇的制止,是在冲突发生中,还是产生了后果后才去干预?
答:干警接到报告后进去,李荞明已经受伤被抬到放风间。
问:什么时候通知的家属?
答:事发当晚我们就通报了办案单位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晋宁分局,由他们通知家属。李荞明是在其父亲、母亲和其他一些近亲属的陪同下去的医院。2月13日,检察院的法医对尸体进行了解剖,之后向家属发出了书面通知书。
问:有媒体说,李的父亲带了1万元到看守所,这个钱去哪里了?
答:1万元的事我(阎国栋,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记者注)不清楚,但我可以确定,我们的干警都是洁身自好的,决不可能收这个钱,大家可以去看台账。
问:此事发生在县公安局的看守所里,案发后的侦察也是县公安局自己侦察吗?县公安局是否应该回避侦察?
答:根据公安机关属地管辖规定,县检察院将此案移送到了县公安局,是否应该回避,由其自行决定。但这个案子的整个办案过程中,纪委等部门都对其实施了监督。
问:目前除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外,是否有其他物证,如录像等?
答:有其他物证,但物证还涉及到案件的保密问题。没有录像。
问:此次事件的信息公开是否滞后?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存在信息发布滞后的情况。
询问结束后,调查委员会向昆明市公安局提出了到看守所进行实地查看的书面申请,市公安局特别批准了调查委员会的这一申请。但根据规定,随行记者不能进入看守所。
1小时后,实地查看完的委员会成员对随行记者举行了一个短暂的新闻发布会,调查委员会副主任边民简单地介绍了他们在看守所查看的情况。
他说:“按照规定,我们进看守所时,所有手机、电脑、相机等都放在了外面。我们首先看了看守所里所有的监舍,重点查看了李荞明出事的监舍。里面一间是卧室,空间很狭小。在看守所的会客室里,我们要求会见普华勇及其他监舍的人,但检察院方面说,这不符合法律程序。但他们同意我们查看看守所里的证物,如值班记录、台账、死亡证明书、询问笔录等。在询问笔录里我们看到2月6日警察与李荞明的询问笔录,上面问:‘有没有打你’,答:‘没有’,问‘在看守所是否习惯’,答:‘不习惯,想家’等。我们看到死亡证明书是2月12日签发的,上面写着‘重型卢脑损伤’。”
为了表示独立立场,调查组婉言谢绝了当地有关部门的午餐和晚餐邀请,用AA制的方法自己掏钱吃饭。调查完毕后,调查委员会封闭进行了讨论并撰写调查报告,组织方省委宣传部没有做任何干预。
2月21日凌晨1时,调查报告终于出炉。他们在其中写道:“无论是事前我们天真地提出会见在押嫌疑人、浏览监控录像等一件件事情被以制度、法律的名义所拒绝,才突然感觉到,在网上可以呼风唤雨,制造流行的网友,在现实确实那样无力。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网友,还是网友调查委员会,都不可能做到‘探寻真相’。最后真正能揭露真相的,只可能是拥有法律资源的执法司法部门。然而,正是因为当这些部门在以往工作中给予公众的知情权不足、或者新闻素质不过硬,直接导致了公信力的下降。在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下,信息流通最迅速,最透明的网络——网民成了新的大众偶像,掀起了一阵阵风潮。”
他们说,从虚拟回到现实,却没有历史小说般的美妙,“躲猫猫”调查委员会一天的工作,只能是将我们在这十多个小时里所听到、看到的东西如实记录,力求详尽——这也是我们直到很晚些才写出这篇调查报告的原因。
本报昆明2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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