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网友质疑“网民调查团”调查过程如“走秀”时,法律界人士却提出更大的质疑,指出宣传部组织网友进入看守所调查,从形式上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对于迟迟无法揭开的事件真相,云南省委宣传部与云南省检察院昨日均向记者表示,检方的司法调查尚在进行中,会尽快将调查结果对外公布。
网友进看守所调查被指违法 “躲猫猫”事件“邀请网友参与调查”这一先前被视为“开国内先河”的创新形式遭到了法律界人士质疑,被认为是违法行为。昨天,上海中远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光嘉就是质疑者之一,他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只有公、检、法工作人员和律师才有可能进入看守所,其他人根本不可能进入。
朱光嘉解释,关押在看守所的人犯都是尚未定罪或者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一般不得与外界接触。只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提讯人犯时才可能进入,而且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否则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至于律师进入手续更加复杂,要有律师执业证、刑事起诉书等手续,尽管如此也不一定能顺利进入。因此,10多个普通群众进入看守所调查,在朱光嘉看来“不可思议!”
另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同样认为,组织普通公民进入看守所调查与法律不符,“从形式上看,有以权代法的嫌疑。”
调查结果最快有望本周出炉 此前,有媒体称检方调查结论预计在24日左右公布。记者昨日从云南省委宣传部和云南省检察院证实,目前,“躲猫猫”事件司法调查尚在进行中,不会在今天公布,不过近期内有公布的可能。
昨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向记者进行了澄清:“并没有确定24日公布结果,只是说有望在近期公布。”伍皓告诉记者,此前网友调查团的调查也给检方造成了舆论压力,督促他们尽快查清真相,预计很快就会有结果出来。不过,具体是哪一天公布结论,伍皓表示:“最快的话本周内会有结果。”
昨日,记者向云南省检察院了解事件的调查情况,调查组成员普泽向记者表示,这两天检方正在加班加点进行调查,争取尽快作出结果。
监控录像不公开遭最大质疑 “躲猫猫”事件的调查到目前仍然迷雾重重,网友认为,最关键的证据是相关监控录像没有公布。“监控录像一公布,所有的疑团都会解开,也就不需要相关部门花费那么多唇舌解释了。”然而,对于监控录像这一关键证据,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都是讳莫如深。
疑点1:监控录像有无为何要遮掩?
监控录像究竟有没有?这成为网友的首要疑问。对此,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闫国栋在回答网友调查团提问时,表示“没有”。这一答案并不能让人信服。
调查团成员“边民”向记者表示,起初警方表示没有监控录像,后来调查团到看守所调查时,警方的答复却有所不同。一说监舍休息室(卧室)安装有探头,探头位置保密,放风室(活动室)没有安装探头,所以李荞明被害没有监控录像。二说监控录像视频属于保密资料不能提供给调查人员查看。同时还要求调查成员不要将监舍安装有监控探头的事情说出去。“边民”因此觉得疑点重重。
事后“边民”还向内行朋友了解到,目前看守所普遍达到了“全监控”的条件,“休息室既然有探头,放风室也应该有。”
此外,记者还从李荞明家属方证实,他们在2月13日曾看到过监控录像。晋宁县公安局向李荞明的亲属通报情况,通报会上警方播放了一段录像。“录像主要展示的是李荞明曾在过的监舍、放风场所、卫生间的图像,并没有播放他受伤当时的监控录像。”李荞明的表叔陈本平告诉记者:“我觉得录像肯定是后来做的,没有任何意义。”
疑点2:监控录像是否为不公开机密?
“边民”还提到,当调查团提出要看监控录像时,晋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发表了“检察意见”:监控录像内容按照保密法属于保密范围,拒绝了调查团的要求。另外,“边民”还表示,在进入看守所之前,警方曾同意调查团要见李荞明同舍犯人的要求,不过等到进入看守所之后,同样被检察官以“从办案侦查和看守管理的角度看,会见不妥当”的理由拒绝。
对此,网友提出质疑,既然能够“特事特办”进入看守所调查,为何不能继续“特事特办”察看录像?
记者从一位检察机关内部资深人士处了解到,对于可能涉及的渎职案件,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所有的证据确实需要保密,不过相关法律并未对此作严格规定。“但对于一些特殊事件或者出于特殊需要,即使在侦查未完结阶段,检察机关也可以选择公开一些证据。”(新闻晨报记者李晓明)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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