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两月盗97个车牌勒索1.3万
亚心网iyaxin.com讯 (本网记者 李君霞 通讯员 宋永焕) “要想拿回车牌,打电话赎回”,近两年来,乌鲁木齐接连发生车牌被盗案件,而偷走车牌后,猖狂的盗贼总会在车窗上留下这样的字条。
李某、王某都20岁出头,2008年2月至4月间,两人单独或共同作案87起,疯狂盗走他人汽车牌照97个,并以要挟受害人汇款的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3427元,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2008年2月13日凌晨,王某来到雅山青峰路一家幼儿园,将市民胡先生及何先生的车牌盗走。随后又到雅山铁西二区六组的马路边上,将赵先生的车牌盗走,并将写有联系电话的字条贴在几辆被盗车辆的车窗上。随后,王某以打款赎回车牌为由,对3位受害人进行敲诈,要求将钱打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共计得逞360元,这3人均在指定地点找到了被盗的车牌。
乌市沙区人民法院查明,李、王二人先后在乌市雅山、西北路、南昌路、克西路、南湖北路、天津路、青年路、大湾北路等片区,疯狂盗走车牌97个。其中,这两人在北园春粮油市场和老满城街两地盗走新A44×××的同一车牌号,受害人两次都没有理睬,而是去车管所补办了新车牌。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沙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二人3年有期徒刑,对于他俩的非法所得,法院责令退赔受害人。
记者从乌市公安局车管所了解到,重新补办车牌的车主,可去卡子湾车管所登报办理,费用60元。再花5元钱领临时车牌,15天之内,车管所通过邮局将车牌寄至车主处,邮费32元。如补办单位车辆,须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单位公章办理;个人车辆须则带行驶证、身份证或暂住证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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