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事故调查应归省海事局非省安监局并无须保密
新快报讯(记者黄琼)“九江大桥坍塌”案的关键证据之一——省安监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因以保密为由拒绝向社会公众甚至是当事人公开后,被船方杨雄坚称无理无据,并向省安监局申请撤销该报告。
遭到省安监局的“驳回”复函后,近日杨雄再次向省政府、省安监局申请撤销。
申请理由
公众有权了解真相 去年12月,在民事索赔案开庭审理之前,杨雄便向省安监局提交撤销调查报告的申请函,称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省安监局无权对“九江大桥”案进行调查,而其所出具的调查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该案属普通交通事故,不符合《保密法》规定的保密情形。而九江大桥为公共设施,其倒塌坍塌事故社会影响重大,公众有权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而公布事故真相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安监局复函
未经省府同意该保密 对此,省安监局上月复函称,“九江大桥”事故虽然是水上交通事故,但也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其涉及到航标灯错判及九江大桥施工安全问题,因此安监部门适用《安全生产法》等进行调查并无不妥。至于保密,事故调查报告是事故调查组上报省政府的内部文件,在未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前,有关规定要对调查内容进行定密。而经省政府同意后,已于去年9月向社会公开了事故处理情况。
再次申请
应由海事部门依法调查 对此,杨雄认为,九江大桥扩建工程的质量问题与本案无关,至于其对通航安全的影响问题依法也应属海事部门监督管理,因此该案应由海事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省安监局并无调查权。对于复函所称的事故调查报告“已向社会公开”,杨雄认为仅公布处理结果算不上公布。
杨雄还认为,省安监局一面主张有调查权,一面又将责任推给省政府及法院,自相矛盾。近日,杨雄再次向省安监局申请撤销该调查报告,并将此申请同时向省政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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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九江大桥断桥事故发生后,九江大桥业主将肇事船东杨雄告上法庭,索赔损失的6个月的过桥费2558万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宣读了一份由省安监局作出的“秘密”调查报告,该报告认定是船撞桥的单方责任事故。昨日,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海事法院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秘密”调查报告可以作为案件的主要证据。 >>详细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