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者之一:普华永 |
死者 李荞明 |
“躲猫猫”真相:狱霸打死疑犯
云南检方称,数名在押人员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李荞明
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等4人被免职,1名民警被辞退
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昨日17时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日前社会极为关注的“躲猫猫”事件,检察机关调查结论: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
◇真相
以游戏为名
打死“新人”
据检察机关发言人刘小凯介绍:1月28日,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
通过法医学家对尸体进行检验并进行死亡原因鉴定,证实李荞明系多次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罪责,共谋编造了李荞明系在玩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张厚华等人的犯罪事实及其串供行为已有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报告及同监室所有在押人员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检方
涉案人员串供影响检方判断
“躲猫猫”一案的调查结果27日由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布,与先前向媒体公布的初步调查结果有较大出入。对此检方表示,这是由于涉案人员串供,加上急于向媒体公布,对先前的调查产生了影响。
20日上午,昆明市晋宁县公安局向网友、媒体代表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公布对“躲猫猫”事件的调查结果时,晋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也在场,他表示检方初步调查表明:8日下午,晋宁县看守所在押嫌疑人普某某、李荞明等人在玩游戏时,因发生争执,普某某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的头部左侧,致使李荞明头部右前额撞击在监室门框上受伤,李荞明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而27日正式公布的检察结论中,“玩游戏”关键词被更改成“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检察机关发言人刘小凯表示,这是由于其同监室关押人员串供、建立攻守同盟,使案件调查侦查产生很大困难,为及时向媒体公布,检方在未调查完毕的情况下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
这一说法27日得到了公安机关发言人杨建萍的证实。她说,案发后殴打李荞明的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调查。待全案侦查终结后,将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杨建萍表示,在与检察机关共同调查时,发现了看守所的监控设施损坏达半年未进行修复的情况,于是才在责任追究中明确了看守所相关领导的责任。
◇处理
4人被撤职 1名民警被辞退
云南检察机关公布“躲猫猫”事件调查结论后,公安机关表示:目前已对相关的6名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4人遭撤职,1名民警被辞退。
公安机关发言人杨建萍介绍,这起案件暴露出晋宁县公安机关特别是看守所在执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对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达琪明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所长余成江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晋宁县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长蒋瑛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负责管理李荞明所在监室)予以辞退处理;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牢头狱霸”殴打、体罚在押人员等问题,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决定免去该室主任赵泽云的职务。
云南检察机关发言人刘小凯介绍,查明李荞明是因“牢头狱霸”殴打时,头部撞墙致受伤死亡。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殴打李荞明致其死亡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应由公安机关行使侦查管辖权。检察机关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建议对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实行数罪并究。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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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推手”伍皓:
昆明今天阳光灿烂
本报讯 (记者刘渐飞)“昆明今天阳光灿烂”!昨日,随着“躲猫猫”事件真相大白,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第一时间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云南青年李荞明在看守所因“躲猫猫”受伤、不治而亡一事发生后,引起全国各界强烈关注。云南省委宣传部推出开先河之举: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委员会,对“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进行了调查。这一开明之举的“幕后推手”即是伍皓。
此前,“躲猫猫”事件正在调查时,他向本报独家透露了该事件已由更高级别司法机关介入调查的消息。
伍皓表示:他马上要去北京出差,担任全国两会云南团新闻官。临行前,他还有不少公务要处理。他对本报记者意味深长地说:“昆明今天阳光灿烂。早前曾有一丝薄雾,但是阳光依然和往常一样,明媚地照耀着神奇美丽的云岭大地。”
云南检方答疑
七问“躲猫猫”事件真相的背后
1.当时看守人员在哪里?
答: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晋宁县看守所李荞明关押的监室,确实多次发生殴打新进人员的犯罪行为。渎职失职的行为是存在的,晋宁县看守所确实存在这种情况。
2.结果为何有这么大变化?
答: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该案,过程中,整个案件存在串供、建立攻守同盟的问题,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调查制造了很大阻力,同时办案确实需要时间。李荞明2月12日死亡后,昆明市检察院法医对尸体进行检验、鉴定。按照法医学的要求,尸表、尸体和病历,毒物检验,需要一定时间。所以时间必须要有这么多。
3.网民调查有无法律依据?
答: 我们真诚地希望网络等媒体、社会舆论对司法机关的侦查工作给予关注和监督。我们需要也希望媒体给予支持、给予监督。
在调查、侦查、取证过程中我们遇到一些阻力。阻力就是李荞明关押的监室中有11个人建立了攻守同盟。
4.是不是领导要求才破案?
答:严格讲,不是,事件发生后,我们第二天就介入了案件。为什么到今天才发布,我已经回答清楚了,一个是办案的过程,一个是法医学鉴定的时间要求,所以今天给予公布。
5.对死者是否启动国家赔偿?
答:犯罪嫌疑人李荞明在监管场所被人殴打致死,看守所和公安机关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公安机关将按国家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而且要以积极态度和家属协商,尽快解决善后问题。
6.监控录像能否向公众公开?
答:从这次和检察机关共同就监管场所的问题,调查是否负有责任等方面,在研究和调查中,已经发现在这个监管场所存在监控设施损坏达半年没有进行修复的情况,在监控设施损坏的情况下,提出来半年没有解决,所以在责任追究中,明确我们领导的管理、重视,我们自己的责任方面是存在问题的,因此,从这个方面给予处理,同时我们也提出除了管理、领导责任外,如果在案件进展中,发现渎职线索的、犯罪嫌疑的,决不姑息迁就。
7.如何防范牢头殴打新人?
答:“牢头狱霸”历来是公安监管场所严厉打击的重点,从案件暴露的情况看,晋宁看守所确实存在着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恃强凌弱的“牢头狱霸”。对监管场所存在的“牢头狱霸”问题,公安机关态度非常明确,露头就打,决不让其坐大成势,形成气候。
公安机关已经安排部署在监管场所进行为期一年的安全管理整顿工作,以防脱逃防暴狱防冲监重大事故的发生,防对抗监管秩序的“牢头狱霸”的形成,防在押人员自残自伤,防监管工作不当造成在押人员群体性患病死亡,防民警徇私枉法为目标的专项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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