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法庭宣誓:我将如实提供我所知道的事实真相。如果提供了虚假事实,我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道德谴责!”这在国外法庭上司空见惯的一幕,近期有望在成都高新法院出现。高新检察院、法院相关负责人昨日透露,双方将联手启动证人出庭宣誓机制,并同步推出证人出庭制度,这在国内司法实践中都具有破冰意义。
今后,无论证人是何身份,都应出庭接受控辩双方质证,对应出庭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其证言将不为法庭采纳。
新规一 证人出庭提供虚假证言要严惩 昨日,高新检察院公诉处处长谢佳透露,高新检察院、法院日前尝试警察出庭作证后,近日又将联手推出证人出庭宣誓制度。今后,凡高新检察院公诉的刑事案,检察官、法官都会力争让证人出庭。无论证人是警察、司法鉴定人还是普通公民,在无正当理由可以不出庭的,都要出庭作证,并接受控辩双方当庭质证。
更重要的是,所有证人出庭时,先得当庭宣誓,保证自己所提供的证言属实。司法机关一旦查实证人宣誓后,为法庭提供了虚假证言,检察机关将以涉嫌作伪证,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规二 证人出庭与证人宣誓制同步 据介绍,高新法院为启动证人宣誓机制,打算在借鉴国外证人宣誓的形式上,拟出符合我国司法实践的相关宣誓词。同时,还将同步启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谢佳说,按这一制度,法院将为证人提供书有宣誓词的纸张,让证人向法庭当庭宣誓。宣誓词一式4份,证人宣誓完毕后,法庭将让证人分别在4份宣誓纸张上一一签字押上手印,然后由书记员将这4份宣誓词材料,分别交由审判人员、公诉人和律师。如果证人不识字,则由书记员为证人宣读并讲解宣誓词内容。在征得证人同意后,书记员为证人代签后,再由证人押手印。
据了解,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例还不到案件总数的10%。
新规三 启动证人回访机制保护证人 “仅仅依据证人证言判断案,会影响判决公正性。”谢佳介绍,在不特定的环境中,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可能存在虚假成分。这样的证言未经法庭质证后,一旦成为法庭量刑的依据,是极不严肃的问题。让证人出庭作证并让他们当庭宣誓,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让他们懂得证言的严肃性,促使他们提供事实真相。
高新法院在推出证人出庭宣誓基础上,还将推出证人出庭常态化机制。如果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高新检察院将建议法院,对他们所提供的证言不予采信。无论证人是何种身份,一旦出庭都与普通证人身份同等,绝不因其身份厚此薄彼,而获得免予接受控辩双方质证的权利。
为避免证人出庭作证后遭到不法伤害,高新检察院还将启动证人回访机制。检察院将对出庭证人不定期通过电话等方式回访,一旦发现证人因作证后遭他人打击报复,检察机关将联动公安机关,对实施打击报复者进行严厉处罚,以捍卫证人合法权益,完善证人出庭的保护链条。
证人宣誓新规启动 具有司法破冰意义 “推出宣誓制度,目的在于让证人提供真实的证言,有助于司法公正性!”高新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曾耀林承认,证人宣誓制度仅仅是种形式,却能让证人更加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让证人清晰地知道,虚假证言不仅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还将承担道德的谴责和约束。
据介绍,我国部分法院从2001年起,也相继推出了证人宣誓制度。由于证人出庭作证机制没同步建立,证人宣誓制度仅仅成了一种形式。不少法律专家认为,高新法院将推出的证人宣誓制度虽然很形式化,却具有实质的法律意义。通过宣誓,让证人能明确社会责任感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川大法学院副教授莫晓宇认为,推出证人宣誓完善证人出庭,有利于还原案发现场,有助于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公正、公开、透明化。虽然,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证人都没出庭。高新法院把证人宣誓制度与证人出庭结合起来,在司法史上具有破冰作用。(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高新检法王仁刚)
新闻资料 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作证的自然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义务。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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