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爱娣)获得国家赔偿的黄静维权案还未尘埃落定,黄静起诉华硕名誉侵权一案将在3月初开庭。昨天,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表示,华硕方面已提起申诉,检察机关尚未做出决定。
2006年2月,首都经贸大学大三学生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电脑,但在后来的修理过程中发现CPU存在问题,随后黄静与其代理人周成宇找到华硕要求数额为500万美元的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当年3月7日,黄静与周成宇被北京海淀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带走,随后被批准逮捕并关押至海淀看守所。
记者从海淀区检察院了解到,今天,黄静将去检察院领取国家赔偿,她的律师表示,黄静起诉华硕名誉侵权案,将在3月初开庭,此后,黄静还将继续提出更多针对华硕侵权的一系列起诉。
慕平认为,作为检察机关需要总结的是,对于罪与非罪认识不太统一,对社会危害又不是非常明显的案子,没有必要在当时采取逮捕的措施,案件完全可以继续审查,到最后哪怕检察机关认定嫌疑人有罪而法院认定其无罪,这也是很正常的。“逮捕和羁押措施的运用,应该是犯罪事实非常清楚或者不采取强制措施有明显的社会危害,这一点是检察机关应该总结的。”慕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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