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客户已签字但未申请到贷款的个人资料 伪造汽车销售发票等凭证
公司副总一路造假骗贷 “虚拟客户”从银行骗走735万
本报讯 在代理银行的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期间,原金灿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琪,采用冒用他人名义等手段,先后30次骗取贷款共计735万元。
记者今天获悉,北京高院已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周琪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
2003年8月,周琪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了金灿水汽车销售公司,并取得了工商银行西客站支行办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代理权。
在与银行的《业务合作协议书》中,双方约定,在向银行申请办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时,金灿水公司负责购车人的资信调查和首付款的确认,并对购车人的购车行为及向银行递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然后,银行再将贷款转入金灿水公司,由其向借款人放贷。
作为汽车销售公司副总的周琪,本应负责客户资料的审查,但他却打起了主意。
据金灿水公司的总经理讲,周琪此前在某担保公司工作时,留存了大量客户已经签字、但没有申请到贷款的个人资料,可以用来申请银行贷款。
想到不用费吹灰之力就能拿到贷款后,周琪便开始伪造借款合同,找人伪造汽车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等虚假凭证,骗取了银行贷款。
贪心的周琪并没有见“好”就收,而是更加放肆起来。
在用光留存的客户签名后,金灿水公司的总经理讲,公司又开始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继续骗取银行贷款。
经查,在两个月内,周琪利用秦某、柳某等29人的名义,向银行贷款30次,共计735万元。
其中,周琪等人用骗贷的340万元购买了3辆卡迪拉克牌轿车和2辆林肯牌轿车。
之后,银行追索债务时发现,在金灿水公司向银行提供的贷款人的车辆品牌、车牌号、购车人等,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存在提供虚假凭证的诈骗行为。
周琪的骗贷行径也就此败露。
经查,2006年,周琪还通过他人伪造了国家机关、大中电器、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等单位的印章共6枚。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周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周琪认为自己并没有使用和处置赃款,于是提起上诉。北京高院审理后,驳回了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文/石月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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