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名原告的代理人郝俊波律师(左)向二中院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 摄/记者曹博远 |
2004年11月22日下午4时许,包头空难飞机引擎残骸被打捞出水 资料图片 |
包头空难案北京法院今收诉状
原告方递材料 因涉及一外籍人士法官称出具公证后方能立案 本报探访4名罹难者家庭状况
今天上午11时,在北京市二中院,“包头空难”32名原告的代理人郝俊波律师向立案庭递交了身份材料和诉状。
由于涉及到一名外籍人士,需要出具公证,法院今天没有正式立案。
4年前的2004年11月21日,一架由包头飞往上海的东航小型客机在起飞不到1分钟后坠毁,55名来自不同职业、不同家庭的人在该次事故中丧生。
4年后,记者联系到了分布在全国不同地区的4名逝者家属,听他们讲述了亲人离去后这些年,家中生活发生的变化……
立案现场
32名原告索赔上亿元
今天上午,32名原告的代理人郝俊波律师来到二中院立案庭。
法官审查材料后表示,由于当事人有一名印尼籍人士,因此该授权委托书需要由大使公证,但可以先将其他案子予以受理。
“我们还是倾向于一并诉讼。”郝俊波律师说,因为与被告进行的是一揽子赔偿。
法官随即表示,那要再等大使馆出具公证后方能正式立案。但法官收下了原告们的身份材料和诉状。
据原告诉称,由于被告的过错,原告所代表的遇难者临终前被迫承受巨大的精神痛苦、恐惧及严重的人身伤害。
因为坠机发生在乘客刚登机,离开地面还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内,所以可以肯定:在不幸罹难之前,他们都是清醒的,每个人都是在有意识的状态下极度痛苦地死去。
起诉状称,因为乘坐飞机的遇难者多为年富力强的家庭支柱,上有老下有小,他们的离去,令许多家庭在经济上和精神上都陷入崩溃。
空难的发生不仅使遇难者当场丧生,还导致一些家属因为承受不了家破人亡的打击而去世或精神失常。
此次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包括经济及精神损害在内的死亡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6亿余元(该金额为目前暂定金额。其中包括1175万美元折算的人民币9253万元,以及截止到2009年3月1日的利息1399万元)。
同时,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将包头空难的原因及经过等详细的调查报告和结果向原告公布;判令被告在全国性报纸、电视台和网站等媒体上向原告家属道歉。
家属讲述
罹难者:高素 当时年龄:31岁 职业: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工业路派出所警察 讲述人:弟弟高昱
“看到警察就会想起哥哥”
虽然已经事隔4年有余,但当提起那次事故时,高昱的第一反应还是深深地叹了口气,接下来是十几秒的沉默。
高昱说,哥哥离世的第一年,家中70岁的父母反应最为激烈。一旦提及此事,母亲便不停地落泪,而原本开朗健谈的父亲,变得不爱说话,甚至有些“神道”。后来,高昱带父亲到医院进行了精神状况的检查,结论是“老年抑郁症”。
“我们全家还是没走出来!”事到如今,在北京工作的高昱表示,他们全家还被笼罩在哥哥去世的阴影里。
高昱一年之内会有三四次回家探望父母,“想回家,但又怕回家后那种摸不着的悲伤”……他说家中五兄弟间,自己与高素感情最好,以至于现在在街上有些担心会看到警察,不为别的,只因为“看见警察就会想起哥哥!”
罹难者:艾宪良 当时年龄:43岁 职业:山东德龙集团驻印尼办事处总经理 讲述人:妻子崔明华
[1] [2]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