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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和侵害:就业女性的可怕梦靥

  骚扰和侵害:就业女性的可怕梦靥

  ■观察记者 夏 燕

  lisa是一个喝酒的高手,在她看来,自己喝酒的本事是做市场后一点一点练出来的。不知从什么时候起,经常陪男客户吃吃喝喝,也成了lisa的事业,如今她是杭州一家私营企业的公关经理。

但经常陪男客人吃喝,也让她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因为酒喝得太多,她的肝脏已发出了警示讯号。

  “没有办法,现在公司一些大客户的单子都是我积攒的,他们这些人出钱特痛快,但惟一的要求就是我做领队,必须全程陪同他们出游。”lisa说。

  虽然酒桌上的吃吃喝喝占用了很多私人时间,有时还要忍受一些客户酒后的胡言乱语和“荤段子”,但对于一般的玩笑,lisa往往都会报以简单的一笑。

  “有时客户也会动手动脚,但只要不是太过分,我都会忍着,谁让自己有求于人家呢。”lisa不是不明白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但在她看来,不触碰底线的“要求”还是可以忍受的。

  采访中,lisa一直很小心地避用“性骚扰”这个词,但她所遭遇的经历却始终难以逃脱这个不甚明晰的范畴。不管愿不愿意承认,它确实存在。并且,在记者采访的就业女性中,大多数人都或多或少听说过关于某件“性骚扰”的传闻或是亲身经历过被骚扰的事件。

  难言之隐

  “性”在中国,几千年来一直被当作神秘而又敏感的东西。

  在人们的心目中,在这方面犯了罪是最见不得人的,不仅当事人一辈子抬不起头,其子女也会从此背上一个千斤重的黑锅,永久不得翻身。

  时至今日,随着观念的迅速变化,性已不再像从前那样神秘莫测,也正是在这种宽松的氛围中,“性骚扰”出现了。而此前,中国人对于这个舶来词的理解,还仅仅停留在“流氓罪”的阶段。

  那么,什么是性骚扰?

  目前,虽然对它的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但根据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性别歧视条例可以认定,“任何以言语或肢体,做出有关‘性的涵义’或‘性的诉求’或性的行为,使得受害人在心理上有不安、疑虑、恐惧、困扰、担心等情况”,均属性骚扰。

  而今,性骚扰乃至侵害对于年轻人,特别是年轻女性,已成为久久无法摆脱的可怕梦靥。

  上下班坐公共汽车时本来已经被挤得快成“相片”了,偏偏就有一些人在身边蹭来蹭去,或碰一下你的胸部,或抓一下你的手臂……让人有苦难言。开心地在路上逛街,突然冒出一个陌生人对你动手动脚,除了骂几句“讨厌”之外,你便手足无措……凡此种种,在公共场所屡见不鲜。

  如果说公共场所的性骚扰仅仅是一种性别对另一种性别的压迫的话,那么,就业过程中的性骚扰则往往是上司对下属的性骚扰,或同事、客户之间的骚扰,而这在中国,长期以来恰恰是最被忽视的。

  如今,这种被西方国家认为最严重、且最为重视的性骚扰类型,在中国也有着愈演愈烈的趋势。

  国际劳工组织的一个调查显示,香港70%以上的女行政人员有被性骚扰的经历。内地的一项统计数据也表明:有65%的女性受到过不同场合、不同程度的性骚扰,其中来自上司、同事的性骚扰占19%;来自客户的性骚扰占15%。两个数据再一次说明,就业女性受骚扰和侵害问题的普遍性。

  “我以前换过多家工作单位,有国有企业,也有私营企业,但‘性骚扰’的情况好像哪都有,尤其一到午休或其它一些聚会时间,男同事们就会聚在一起讲黄色笑话,声音很大,毫不避讳,有时他们还会故意问你为什么不笑,后来一看到他们讲笑话我就会走开,我想,这就是所谓的‘性骚扰’吧。”杭州某合资企业的张小姐这样告诉记者。

  从浙江某高校法律系毕业的Jane回忆起自己的实习经历,仍然觉得心里像吞了一只苍蝇般恶心。大四时,Jane和同学小蕾一起进入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

  “当时我根本不懂得什么是‘世间险恶’。我的实习老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律师叶某是个已婚男人,平时总会有意无意地走过来摸一下我的手,虽然每次我都及时避开,但他都是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一次叶某带我去见一宗案件的当事人。在出来的路上,他居然旁若无人地把手搭在我肩上。我下意识地把身体向右一侧,他的手滑了下来,但随即又就势紧紧握住了我的手。当时我一阵热血上涌,好像自己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一样逃开了。”Jane说。

  随后,她把这件事告诉了小蕾,结果后者的话更让人意外。原来,叶某早就对小蕾有过类似的骚扰行为,有一次还对她提出了非分的要求,但小蕾一直没好意思把这件事告诉Jane。

  最后,小蕾走了,而Jane留在了这家律师事务所上班。每当她出色地完成一个案子,叶某仍会关心或赏识地拍拍她的肩膀,或紧紧地握住她的手,疼得她想抽都抽不出来。

  “我几次想发狠离开这家律师事务所,但又舍不得这里的高薪待遇。要知道,现在想找一份合适的工作并不容易。”对于自己的处境,Jane显得失措而无奈。

  但事实上,目前像Jane这样遭遇骚扰和侵害的就业女性并不在少数。从全国妇联反映的情况看,就业女性受到的性骚扰呈上升趋势,形式也日益增多。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根据对多个性骚扰个案的分析,得出就业女性遭遇的性骚扰的一些特点—

  骚扰者均为男性,90%在31岁以上,绝大多数有家室,67%是领导,其余是同事;被骚扰者77%为未婚女青年,大多数从事文职或技术工作;骚扰地点多半在工作场所,少部分在公共场所;骚扰方式一半为不必要的身体触摸、摩擦,讲黄色笑话或语言挑逗,一半为直接向对方示意有性需要和性要求。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近日,某网站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中国,认为职场性骚扰的问题严重、应该马上给予重视的选票占70.83%,而在二十年前,多数人连“性骚扰”这个词都没听过。

  如今,就业女性受骚扰和侵害的现象愈演愈烈的背后究竟掩藏着什么?

  有人认为,现在所处的是一个崇尚自由与宽容的时代,在办公区的公开场合或是隐蔽一角,过激行为时常让人猝不及防,暧昧动作在这时不会是被旁人认为是性骚扰,而后的肆无忌惮也就见怪不怪了。

  但追本溯源,或许与道德的沦丧也不无关系—

  大量的性骚扰现象毒化了社会风气,而不健康的社会风气,反过来又使性骚扰进一步滋生。性的泛滥和道德的逐渐沦丧,已成为这个时代人类所面临的全部文化问题的具体显示。正因为人类中某些成员丧失了真挚的情感,才使性骚扰乃至侵害以种种变态和夸张的行为出现。

  而当不道德的性骚扰成为一种“消费品”的时候,合理的社会道德标准又是什么?

  于是,有了职场招聘中,美女成为“抢手货”,美女“好办事”的规则,也有了“吃别人豆腐获得的快感远远大于被别人吃掉豆腐所获得的快感”,而后者甚至可能是一个极其可怕的梦魇—性骚扰之外的性侵犯。

  这一切,都与教育和疏导的不力密切相关。

  当前,中国人面临着这样一种严峻的现实—愚昧落后的性压抑、性封闭和性泛滥、性混乱并存的景象,但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中对什么样的性观念和性行为是健康的、符合社会文化发展方向的却很少提起,同时一些假借性教育,甚至淫秽的书刊却让人防不胜防。

  而目前的尴尬更在于—遭遇了性骚扰的女性通常面临有苦说不出有冤无处诉的境地。对待性骚扰者往往只能以道德谴责,如果其中还卷入了权力的因素,连谴责的权利也要大打折扣。由于概念难以界定和难以取证,确定性骚扰的罪行俨然是困难的。

  不可否认,虽然也有女性为了升迁、保全职位、利益或者其他,逆来顺受地接受上司和男同事的骚扰,但在她们内心深处,有一种利益和尊严的讨价还价。

  也正因为如此,才有了“对性骚扰关键看女人自身,只要坚决反抗,男人的性欲望总会收敛,问题是好多女人根本不自重,宁愿接受骚扰,目的也多样化”的说法。即所谓的“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但这似乎是经不起推敲的。

  外貌姣好、身材美丽是女性的优点,而当男性对此产生非分之想的时候却又成了女性的错误。这种莫名其妙的逻辑使得“骚扰和侵害者”成为“受害者”,而受害女性却要遭遇到继发性伤害,并且,这种伤害往往比第一次更加严重。

  而这些,归根结底在于社会文化中的性道德观念有着极其丑陋的一面。

  北村的小说《强暴》中,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因为女主人公的一次意外被强暴而分崩离析,沦落为风尘女子的妻子对同样堕落的丈夫痛诉,从她被强暴的那个黄昏开始,他们两个就都被强暴了。

  而以男性为主导的文化才是这起强暴案的真正始作俑者。在中国社会,资源通常是按照权力大小来分配的,男性占据了大部分的权力高位。女性必须仰男性的鼻息而生存,造就了女性对男性的人身依附关系。总会有潜在的世俗判断认为,有权和有钱的男性不会缺乏性伴侣,没有必要冒风险侵占别人的财产。而谬误正在于社会用理智的眼光去看待不理智的性犯罪—

  男性在进行性骚扰的时候通常是丧失了理性的,而个别女性的作为在社会中则被无限夸张和放大,继而成为整个女性的不清白。

  “女性就业压力大、社会保障跟不上是这种依附关系的明显体现,这就造成了职业女性成为这种依附关系的最主要受害者。加之她们处于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以及相对稳定的人际关系,使她们不得不长期面对性骚扰以及性骚扰的后遗症。”专家分析。

  沉默的怪圈

  那么,面对各种各样的骚扰和侵害,就业女性是选择挺身而出还是委曲求全?

  全国妇联最新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如果遭到性骚扰”提供的若干种行为反应中,有72%的被骚扰女性选择“只要不太过分就无所谓,太过分时会反抗”这种方式,选择“非常愤怒,辞职不干”的比例不到1%。

  遇到性骚扰时你会不会去投诉?在杭州一家通讯公司工作的廖女士对记者的这个问题反映强烈:“这种事情怎么可以公开说出去?后果如何你将可以想象。”廖女士立即列举出不沉默的种种后果,丈夫不理解、朋友眼光异样,同事议论纷纷……

  家住杭州和睦新村的张女士说,被性骚扰固然是一件很恶心的事,但是想得开或是可以躲还能躲过去,但是真要“闹”起来那将是一个漫长而更加痛苦的过程,你所承受的不仅仅是一个人的压力,你的孩子和家人也会无端卷入其中,所以和这两种痛苦相比较,大家就会选择沉默。

  记者调查中有5位女士认为被迫选择沉默还是因为传统的道德观念,她们怕说出来反被人认为自己作风轻浮,一般人相信“无风不起浪”,认为发生这种事总与女方脱不了干系,与其背上坏名声,还不如选择沉默。

  在杭州市某机关单位工作的江女士说:“如果我被骚扰,而且精神严重受伤,我会用正当手段来维护我的权益,但是这样一来,原本属于我自己的事情会立即引起人们的‘关注’,我相信我的家人会理解我,但是我无法相信周围的其他人,我不希望我的生活从此无宁日。”

  为什么受到了性骚扰,很多人还甘心选择沉默?

  调查发现,羞于启齿、害怕不被周围的人理解是主要原因。没有结婚的女性担心今后的夫妻生活;已经结婚的女性受到性骚扰时,内疚感极为严重,但忍辱负重最终也未必能够得到丈夫和孩子的理解和原谅。

  同时,因为关涉到生存的压力和害怕报复,有的人不得不牺牲尊严。没有一个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和法律环境能够给遭受性骚扰的受害者提供足够的支持,是迫使很多人无奈忍气吞声、保持沉默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世俗的眼光,生存的压力,尤其因为性骚扰特殊隐秘性带来的取证难问题,让许多性骚扰受害者选择了沉默。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认为,女性本身不敢或不愿站出来进行指控,原因很复杂,首先是强大的社会舆论的压力,然后是工作就业的现实考虑,再有就是精力与金钱的问题。对女性而言,站出来控诉意味着要面临以上所有问题压力。这不仅是勇气,还有身体、经济,观念等许多现实因素。

  “大家都知道一个普通的离婚案都可以把人打得发疯,等得发疯,更何况打这种官司。许多女性还考虑到一旦站出来,案子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马忆南说。

  实际上,很多情况下人们淡化了性骚扰的危害。长期置于巨大压力之下,一些受害人渐渐对生活失去信心,甚至精神崩溃。同时,性骚扰的广泛性也被忽略了。之所以很少人站到法庭上对性骚扰说“不”,并不能说明这个问题不够严重,或只是发生在个别人身上,事实上,恰恰是受害人深知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还有种种社会压力的存在,令她们顾虑重重。

  因此不难发现,性骚扰问题已陷入这样一个怪圈:骚扰者胆大妄为,受害人难以启齿,问题就越发被人忽视,被法律漠视……

  盲点

  实际上,性骚扰这个古老又现实的社会问题也正给规范人道德行为的法律底线带来定位的困惑。长期以来,虽然性骚扰在中国并不少见,却一直没有相关的立法。

  1999年,32位代表在“两会”上联合发出呼吁,提出将性骚扰纳入立法,这是有关“反性骚扰”的声音第一次出现在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议事机构上。但因为缺乏相关的实践积累,最终认为立法时机尚不成熟,至今没有进展。

  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关于性骚扰的法律规定存在盲点,性骚扰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现行法律下很难得到全面维护。性骚扰在中国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仅在民法通则中有一些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条款,但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2001年7月,西安市一位30岁的国有企业女职员童女士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提出起诉,指控上司对她进行了性骚扰。这是我国首例性骚扰案,“性骚扰”一词在社会流传多时后首次进入了法律视野。

  10月26日,案件在莲湖区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在经过近两个月的审理后,法院认为,此案由于控方没有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性骚扰事实存在,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驳回。

  在接下来的多桩性骚扰官司中,受害者的胜诉几率同样低之又低,主要原因均在于调查取证工作非常困难,受害者很难找到物证、人证来证明自己的指控。认定难,取证更难—这是当忍无可忍的被骚扰者准备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与权利之时所深切感受到的。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将非法证据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的范围。这意味着,以前不被法庭采用的一些证据,如私下录制的录音录像资料等,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性骚扰案中最令人无奈的调查取证难题,性骚扰受害者们开始掌握利器,尤其是那些遭受职场性骚扰的人。但关于受害人诉诸法律的境遇并没有得到全面改善。

  2005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将性骚扰写入法律中,无疑给出了一个积极的信号,可以让权益受损者拥有法律救济途径。”北京大学劳动社会保障法专家叶静漪表示。

  为了进一步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明确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叶教授同时表示:“这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性骚扰,也就是没有作出一个合理的尺度划分,而这也是这部法律的最大不足。”

  目前,虽然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比利时、西班牙等国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性骚扰属于应予禁止的非法行为,但关于性骚扰的具体界定标准也都各不相同。而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过程中各方专家的认识同样各不一致。

  因此,性骚扰能否最终成为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包括—界定难,究竟什么行为或行为到什么程度可以视为性骚扰难以界定;举证难,一般性骚扰都发生在两人单独相处之际,除非有监控系统,否则难以提供达到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起诉难,通常情况下,受到骚扰的女性往往选择沉默以对,即使想控告,也会因证据不足而达不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只能忍气吞声。

  而在就业过程中,性骚扰现象更是“只有默契,鲜见制度”。

  在国内,当两性亲密关系发生在职场,目前多数只能是一种默契,或者道德上的规范。而在美国虽然大部分也是依靠这种默认的避嫌态度,但默契并不是人人愿意遵守的事情,道德对于每个人也不是都有约束力,所以公司书面规定或者法律的制订也就不可避免。

  麦当劳的《员工手册》就特别提到了“以升迁、加薪、得到工作为交换条件”的性骚扰类型。实际上,在这些性骚扰的规定里边也暗含了上下级之间的可能是基于权力的性关系。

  当上司与下属发生情感纠葛,是上司手握权力的暗中施压,或是下属屈服或倾慕于权力的投怀送抱?外人永远不得而知。而职场对此惟一可作为的就只能是:将其中一方毫不犹豫地调离原岗位,解散这种暗藏隐患的上下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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