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汪伟通讯员李方)昨日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今年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5月8日至12日报名,市中招办对学业考试报名条件和要求等做出说明。
根据规定,2009年5月12日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在就读学校报名;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证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参加本市学业考试的报名手续。
此外,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还需回津参加本市初中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四科学业考查,考试时间为5月26日。
2009年5月12日前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且已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以非本市考生身份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学业考试。如在津继续升学,按天津市有关规定只能报考招收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凡持有效的《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在津工作期间,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需在本市申请报考高级中等学校的,应到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初审手续,并经持证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一并交市人事局复核。经复核同意后,由考生持报考登记表连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复印件,到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