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举报得不到有效回应,甚至经过层层转批后回到被举报单位。调查显示,公众对有效举报方式的排序,第一位的是网络曝光。由此观之,网络反腐之所以盛行,是因为中国目前仍没有建立完善的举报人保护制度来有效保护举报人。
这又一个“因言获罪”的典型案例,有关官员不过是在利用国家公器报复、陷害进行正当批评的公民。当地政府在事实到底如何还并不清晰的情形下,却以“莫须有”的“诽谤罪”将公民王帅投入狱中。
批评政府即使失实,能以“诽谤罪”治罪吗?根据《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对象是自然人,并不包括任何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换句话,就是政府无论受到公民怎样的批评,哪怕是不当和失实的批评,都不能指控公民涉嫌“诽谤罪”,更别提对公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退一步讲,公民王帅在批评灵宝当地政府违法征地上有失实之处,灵宝警方也无权对其以涉嫌“诽谤罪”立案,更无权对其刑事拘留。此外,诽谤罪是自诉案件,谁代表灵宝当地政府提起过自诉呢?
批评政府哪怕是失实批评,都不能以“诽谤罪”治罪,这是保障公民监督权、知情权的体现,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基本要求。政府是由民众赋予其权力,并由民众纳税养活的,政府的唯一目的就是为民众服务。但政府一旦组成,就容易形成小集体的利益,就容易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以致背离组建政府的初衷。所以,宪法和法律就要鼓励公民批评和监督政府,保证政府权力在正常轨道上行使。
从严格意义上讲,为保障公民自由地批评和监督政府,政府连名誉权都不能享有,甚至不能提起民事上的“诽谤”侵权之诉。因为,政府作为公法人不具备私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基础,政府在社会上安身立命依靠的是公信,而不是名誉。公信源于公众的信任,政府的作为。
现在,灵宝警方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的形象已经现形,接下来的问题是:是谁指使警方这样干的,这幕后官员该不该被追责?杨 涛
(责任编辑:张春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