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委”提案承认大陆民事判决 台海网4月14日讯 国民党“立委”吴志扬昨提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打算承认大陆法院对民事案件的裁判与仲裁结果,引发“大陆法院的判决效力扩及台湾”的质疑。
对此,民进党团认为大陆法律不如台湾严谨,坚决反对。
“绿委”反对:大陆法制不完备 据台湾媒体报道,法界人士指出,近来的确常有两岸法院对于民事纠纷判决不一的现象发生,导致诉讼过程拖延许久。以往台湾对于大陆法院民事判决的结果认定是“认可其判断”,但此修法若通过,变成是台湾“认可其裁判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大陆法院的判决确定,即产生判决的“既判力”,即使前述判决有误,也不得再重新诉讼。
根据吴志扬所提的草案内容,在大陆做成的民事确定裁判与民事仲裁判断,经“声请法院裁定认可者,与台湾地区法院之确定裁判有同一效力”。而同事件已经台湾或港澳、外国的法院确定裁判且经台湾法院承认者,则法院应驳回该认可声请。
提案内容也说明,一九九八年时,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民事判决的规定”中,已明文规定台湾地区做成的民事裁判和仲裁判断,得经“裁定认可其效力”,即承认台湾地区裁判及判断的实质确定力。
吴志扬:国际仲裁本就是相互承认 吴志扬解释,国际仲裁本来就是相互承认,若此修法通过,对于两岸商务及民事判决将有正面发展,例如台商在大陆发生商业纠纷,或者台商与台商间的仲裁官司,两岸都适用彼此仲裁结果,如此一来可以避免脱产及司法障碍等问题,以免让仲裁结果无法发挥效用。
“立法院”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坚决反对,并认为此提案有矮化台湾之嫌。
民进党“立委”邱议莹表示,大陆的法制还未完备,现阶段是否要承认其民事判决会有争议,尤其若与台商权益有关的话,冲击更大,她认为此修法有待商榷,不宜贸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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