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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道与生存意义 ———读许章润《法学家的智慧》

  在当下的法治语境中,在重要社会问题的思考与解决中,法学家的言说成为极其重要的一环。不少法学家已不再停留于法学论文生产和发表的自我循环。在一些有影响力的报刊,法学家的声音往往与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联系在一起。
媒体所披露的重大冤案、官员腐败、司法不公,成为法学家倡导司法改革、革除体制弊端的有力佐证和反面动力。

  思考者和批判者

  无论是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官、律师,还是平民百姓,都从来没有如此认真地聆听法学家的判断和评述。无论是技术性质的“专家说法”,还是人文性质的思想评论,都在传递着一种制约权力、张扬权利的法治理性。法学家所处的这种亢奋的言说状态,使其更像是法治时代的说客。一些法学家一不小心成为大众明星,诸多的热点问题等待他们评点或感慨。当然,他们的观点和结论不一定石破天惊,但是,像宝马撞人案、刘涌黑社会犯罪案、孙志刚命案、佘祥林冤案等典型个案,都在一定时期成为法治话语的辐射源。由于法律话题浓厚的专业色彩,使得法学家成为理所当然的思考者和批判者。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偶然的学术,打破了学术自然演进的过程。但是,法学家没有理由沉默。古罗马法谚曰:“法学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正义并不只是一种工具和规则的运作结果,而是精神价值的追求。正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所说:“法律不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而且还是生活终极目标和意义的一部分。”法律不仅为生活提供秩序和规范,而且也给人的正义感以强大的价值支持。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律学发达,而法学却荒芜空白。律学讲究的是治人之术,而法学的根基则在于反思和追问。

  开创者和接力者

  许章润在《法学家的智慧》一书中,将中国近代以来的法学家划分为五代,他们的代际特征与其学术价值取向紧密相关。

  作为“第三代法学家”的王伯琦认为:“吾国近数十年来的立法,确与社会脱了节……有许多法律,不能发挥真正的效力,不能成为我们的行为规范,就是因为没有在人心上建立稳固的基础。”法律与心灵的隔阂从根本上讲是思的稀薄和言的梗塞,这来源于专制统治对思想的压迫。非法治社会剥夺了人们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一切都是赐予的结果。缺乏法律的充分保障,生活的各种期待都终归化为虚无,因为个人的选择十分有限,只能通过“仰天大笑出门去”这样艺术化的放荡不羁来进行发泄或平衡。

  中国第一代法学家是在因时而变的历史窘迫中启动法律思维的。在停滞、封闭的社会状态中,发现异域意义的重要刺激就是西方的法律之治。在一个僵化的、窒息的空间中,法律气息的注入,不仅是一种唤醒,更是一种激荡。法律作为“附在权力上的咒语”,给看惯了主子眼色行事的传统中国人提供了一个潜在的叛逆文本。法律是参与的智慧而不是逃避的智慧。许章润给中国法学家的定位是“现代汉语文明智慧的接生者”。法治是传统中国迈入现代化门槛的第一块砖,外在的热闹和喧嚣使得法治之道看起来近在咫尺,触手可及,这是一种危险的幻觉。中国的法学之路从一开始就充满了荆棘和坎坷,一面是专制时代的制度残余,一面是殖民话语的“傲慢与偏见”。法学家所要做的不仅仅是知识的传递和输入,而且还要给变革一个充沛的理由。

  许章润说:“率先模仿者,一定意义上,堪比第一个尝葡萄的,因而这也是一条充满荆棘之途。沈家本一辈法学先贤是这样的人,吴经熊这一辈基本上还是这样的人。他们的足迹连缀成行,构成现代汉语文明法律智慧的一线命脉,不绝如缕,以迄于今,其声渐大其枝渐密。”中国的几代法学精英以国家、民族自觉为起点,以“渊然而见,憬然而悟,揪然而悲,奋然而起”(钱穆语)的敏感和惊觉,为法治实现从文本到现实的转化盗火煮肉。虽然在知识系统上存在先天缺陷,但是,他们却开创了法学学术的朴实学风和执著精神。

  参与者和创造者

  自从“依法治国”的目标提出以后,法治大跃进的骚动就一直存在。近年来,法学家经常被基层的权力机构邀请进行某种名义上的讲座,有的法学家将参与这种活动当成一种猎取名利的捷径。过分迷恋于现实功利,热衷于浅薄的法律表演,这可能是中国没有出现大法学家的一个重要原因吧。

  法律既是一种规则体系,又是一种意义体系。法学既是一门技术之学,又是一门精神之学。所以,真正促动法学繁荣的并不是诱人的市场前景,而是迫切的秩序需求和强烈的精神需求。许章润认为:“法学家不仅是生活经验的记录者和表达者,而且其本人就是这一生活的参与者与创造者,通常,也是生活中最为稳健而负责的群体。”法律之道即生存之道,法学家的智慧只有落实到具体而细微的生活中才有意义。在这样一个利益纷争的时代,公平正义已无法搁置起来,诸多细微的生活环节等待法学家的沉思和打量,法学家注定要成为超越书斋,用观念的力量推动社会进步的公共知识群体。

  法律既是一种规则体系,又是一种意义体系。法学既是一门技术之学,又是一门精神之学。所以,真正促动法学繁荣的并不是诱人的市场前景,而是迫切的秩序需求和强烈的精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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