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向媒体通报了2008年行政执法热点追踪活动八起典型案件,“省法制办纠正四平市政府行政处罚程序案”名列其中。四平市政府依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将“海丰园公司”刘铁功董事长合法经营权转让、处置其私有财产。
省法制办认定市政府行政行为无效,并要求其纠正,然而吉林省政府法制办的《意见书》在四平成了一纸空文。(4月15日《中国青年报》)
认定行政行为无效,并且下达《意见书》,但是,四平市置若罔闻,4年未纠正,堪称“最牛会议纪要”。既然是《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想必是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集体意见”,也可以认为是“集中权力”的产物。如果说,当初在研究形成意见时还有“一时糊涂”的可能,那么,在接到省政府法制办《意见书》之后,就应该立即纠正,遗憾的是,未纠正。我们只能得出一个结论:比“最牛会议纪要”更牛的是“权力抗法”。
其实,“权大于法”并不是“稀缺资源”。时任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2007年3月29日应邀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审计工作专题报告,阐述审计工作的困难,指出当前权大于法的问题依然比较严重,给贪污腐败提供土壤。他从审计的角色指出,依法审计是国家审计的最高原则,促进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行自身职能是国家审计的最高目标。“依法行政”是解决“权大于法”的根本途径与重要保障。
民众对“依法行政”并不陌生。“依法行政”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提出的。有关专业人士认为,依法行政是约束政府工作人员避免出现违法行政,以免对社会、人民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也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保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二者是对立统一的。依法行政是行政治理为人民服务的切实保障。依法行政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证。依法行政是提高政府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取信于民的重要保证。可是,我们从“最牛会议纪要”里分明看到了依法行政之艰难,会议纪要里“写着”依法行政的历程——从无到有,从有再到落实;落实难、执行难等问题的暴露,是提醒依法行政任重道远,与此同时,又是不可抗拒的。
我国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诉讼法》,其核心作用便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可是,《行政诉讼法》的执行效果不够理想,尚未真正实现“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实现这一目标,唯有进一步加大督察力,加大执行力,加大处罚力,以维护法律法治的尊严与威严。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徐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