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陈小菁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首次审议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等。受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委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吴双战向会议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的说明。
吴双战表示,人民武装警察法是规范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的重要法律。草案以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为依据,系统总结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履行职能的实践经验,适应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现实需要,规定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和指挥、执行安全保卫任务范围、职责、义务和权利、保障措施、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吴双战在介绍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的起草经过时指出,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开始于1995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武警总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经广泛调研论证,拟定了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
在谈到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的必要性时,吴双战表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多年来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平时主要担负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战时配合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为了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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