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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死刑第一人:事发后曾自残多刀欲自杀

    记者 龙婧 发自北京

  在经历4次庭审后,2009年4月21日,杨彦明被北京市高级法院认定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同时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复核。

  在杨彦明担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的5年间,一共有8000多万的资金在他手中消失,5年时间,检察机关只查出了2500多万公款被他挪用。

  从2004年4月案发,到一审死刑,到二审发回重审、再次重审、到如今终审死刑,杨彦明始终没有透露剩下的6500万资金去向。

  也许,这将随着杨彦明被执行死刑而变成一个谜团。

  可怕的平静

  4月21日,被带上法庭的杨彦明一脸平静,他双目微闭地听完了对自己的判决。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当这八个字从法官嘴里念出来时,杨彦明脸上的神情并没有太多改变,他甚至回过头对自己坐在法庭上旁听的亲人笑了笑。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他的亲人一脸平静。

  被带出法庭时,杨彦明再次回过头看了看亲人,动了动嘴唇,似乎想说什么,但最终,他把头扭了回去。

  “他脸上的笑容绝不是装出来的。”已经做了杨彦明3年辩护律师的钱列阳感叹道,他说,一直以来,杨彦明都觉得这个结果是最好的解脱。

  在2004年前,杨彦明的人生一帆风顺。

  1958年出生的杨彦明,父母都是沈阳级别较高的领导干部,家境不错。1975年高中毕业后,他响应国家号召到铁岭插队,在恢复高考后,他考入沈阳农学院,随后又考上了西北农学院农经系的研究生。

  1983年正在西北农学院读研究生的杨彦明经人介绍认识了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作的罗月玫,并在第二年举行了婚礼。

  因为罗月玫在北京工作的关系,1986年,杨彦明离开了他工作的沈阳农学院,调到了农业银行总行。杨彦明辗转于研究所、研究室、农行信托等部门,几乎见证了农行的发展历程。杨彦明先后在不同的部门工作,积累了丰富的金融经验。上世纪90年代后期,杨彦明被派往了深圳学习证券业务,在深圳学习的那段时间里,杨彦明出手做了几个大单,顿时声名鹊起。

  任职信托公司

  因为在深圳的出色表现,也因为在金融系统拥有了10多年的工作经验,1998年6月,杨彦明被任命为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公司成立后,营业部先后迁址、更名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虎坊桥证券营业部、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他一直担任总经理。

  在手下人的口中,这位杨总做事情绝不拖泥带水。“他从来不跟你商量的,有事情就是命令你做。”曾经在杨总手下工作过的王旭(化名)这样评价。在这位员工的眼里,杨彦明是一个不苟言笑的人,他不跟员工开玩笑,更不跟员工谈工作以外的问题。每次让他做什么事情,都是三言两语通知好,一句废话都没有,更不会留时间让你询问他。

  这位员工说,如果事情办得不好,就会挨杨彦明的骂。每次骂人,杨彦明都很大声,虽然关着门,但大家都听得见。

  “这个情况多了,他做什么事情我们都不敢问。”王旭说。

  王旭的话在多次帮杨彦明提款的财务经理章蓉的供述中也得到了证实,章蓉供诉,每次杨彦明让她提钱,她从不敢询问。都是放在桌子上就走。

  会赚钱的杨总

  王旭回忆,杨彦明最初到营业部时,效果还是不错的。做了好几个大单子,还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整个营业部被他搞得生机勃勃,而且公司又在股票市场上赚了好几笔钱。大家为此还发过奖金。

  据检察机关的起诉材料称,从1998年年底开始,杨彦明开始大量开取个人账户,用于投资股票。

  据业界的人说,虽然很早之前,证券市场就有规定,客户的钱必须以第三方存入银行,由银行监管,但由于执行并不严格,很多证券公司都将客户的钱存入自己的公司账户,这就方便了杨彦明利用这样的漏洞大量提取现金。

  据章蓉的供诉,杨彦明通过指使她使用营业部管理的身份证,开设多个股票账户,搞委托理财和自营,每次杨彦明需要用钱时,他就打电话、当面说或写条子告诉章蓉到什么账户取多少钱。章蓉接到命令后就到资金柜台取款,然后将现金直接拎进办公室交给杨彦明。

  “我是不问他钱的去向的,他也不许我记账。”章蓉说,杨彦明拿钱的事情,只有她知道,但是她从来没有问过。因为她曾经问过,却被杨彦明呵斥了一顿,也曾偷偷记录过了一年的资金提取账本,但后来被杨发现后销毁了。

  传说中的巨亏

  2003年年底,营业部巨额亏损的消息慢慢在员工中传开。

  “也不知道哪里传出来的风声,不过大家都在传。”王旭回忆当时的情况,不过没有一个人去问杨彦明。

  对于营业部巨额亏损的事情,营业部副总经理玉东是较早有感觉的几个人之一。他在法庭上作证说,1999年他与河北安国石佛信用社联系的委托国债投资业务,合同一直延续到2002年。安国石佛信用社共存到其所在的营业部1.1亿余元资金,但这三年来,杨彦明没有说明资金运作情况,2002年起,安国的人就开始找他要钱,他为此带安国的人找到杨总,但杨彦明却一直说还不了。

  2004年年初,杨彦明被调回总部。在办交接手续中,他被告知,营业部已经有8000万的资金填不上。

  在这个时候,玉东终于确定了营业部巨额亏损的传言。因为,他和章蓉被杨彦明约了出来。“他跟我们说,钱亏了五六千万,是弄不回来了。”玉东在庭上作证,当时章蓉就立即回答,她做的工作都是按杨总的安排做的,杨彦明沉默了半晌最后说了一句,责任都由我承担。

  消失的6500万

  跟下属交代完后,杨彦明回到家,以非常坚决的态度跟结婚已20年的妻子提出了离婚。

  离婚手续办妥后,杨彦明开始准备自杀。第一次,他用碎玻璃割开了自己的血管,但割了十几刀,晕乎乎地在床上躺了一天,他还是没有死成。于是,他打开了厨房里的煤气,却引起了煤气爆炸,这次煤气爆炸烧伤了他的双手和面部,但仍然没有夺走他的生命。而整个案件也随着煤气罐的那一声爆炸浮出了水面,经医院抢救后,杨彦明随即被北京市反贪部门带走调查。

  北京检方介绍,在杨彦明手中消失的8000多万,他们只通过转账记录查出了其中的2000多万被杨彦明挪用到自己所开的公司,案发后,杨彦明退回了其中的1300多万,但还有6500万的款项不知去向。

  “一般巨贪的钱如果去向不明,大多数都是赌了。”已经做了几十年律师的钱列阳这样总结一般的经济犯罪,但他说,杨彦明却是一个例外。检查机关没有发现他去澳门或者其他地方赌博的痕迹,平时里,杨彦明也没有奢侈的行为,他的爱好,只是喝两口白酒,吃碗面条。跟一般人印象中的贪污,完全对不上号。

  检察机关公开的信息是,调查人员查遍了他所有的亲属关系和交易记录,却没有发现一笔大笔的现金交易记录,他妻子的账户上,也只有几十万元,面对侦查人员询问丈夫贪污的事情,罗月玫的表情只能用震惊来形容。

  而对于这笔钱的去处,杨彦明始终用“记不清”了来回答。

  谁是受贿者

  无论是律师还是接触过杨彦明的人,都对杨彦明印象深刻。“心志坚定”是大家对他的一致评价。

  “怎么问都不说。”一位知情人士这样说,审问杨彦明是非常累人的活,杨彦明思路很清晰,话很少,经常是他们问一句才说一句,回答问题前,杨彦明都会思考几秒钟才回答。只要一涉及钱的去向,杨彦明立即就会回答“记不清了,不知道”。 他们给他讲了无数次政策法规希望能软化他,但杨彦明似乎并不为所动。

  他们也曾经试过心理战术,依然毫无作用,这位知情人士说,一般对嫌疑人,他们会多次审讯,其中就是让嫌疑人在不断的问话中露出破绽,但这一点对于杨彦明并不适用,他很少有破绽露出来。这位知情人士提到了一点,这5年来,杨彦明一直不承认自己贪污,不停喊冤。

  基于杨彦明的种种表现,外界和辩护律师都猜测,6500多万的赃款,很可能被他用于行贿,但在过去5年的时间,无论大家如何询问,杨彦明的回答始终都是“我不知道”。

  2009年3月25日重审时,杨彦明的态度终于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在法庭上,他首次承认将钱给了“一些人和部门”。

  钱列阳回忆,他在庭上问了杨彦明两个问题。“钱做什么用了?”“给人了。”“给谁了?”“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钱列阳追加了第三个问题:“一旦有相关人员出现受贿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国家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后,你是否愿意配合指认?”杨彦明表示可以作为证人作证。

  这是杨彦明第一次承认他的钱用于行贿。

  不过,在承认自己行贿后,直至死刑判决下来,杨彦明再也没有透露更多的东西。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在杨彦明承认行贿后到终审死刑判决,律师、预审员、法官都曾问他是否可以检举受贿人,但他都报以缄默。

  行贿说最终因为没有证据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大一笔钱哪里去了

  对话杨彦明辩护律师钱列阳

  本报记者 龙婧 发自北京

  钱列阳,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诉讼,曾承办过多起国内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 “中国证券死刑第一人”杨彦明贪污、挪用公款案,亦由他代理。

  时代周报:请问你是在什么情况下代理这个案件?

  钱列阳:2006年的上半年,杨彦明一审被判死刑后,我就受他亲属委托,为他上诉。

  时代周报:能谈谈当时你接下这个案子的理由吗?

  钱列阳:首先是因为杨彦明亲属的委托;其次我本身对这个案子也比较好奇,毕竟那么大一笔钱哪里去了,很蹊跷。

  时代周报:你跟杨彦明会面过几次,在你眼中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钱列阳:前前后后大概碰了十次面吧。我感觉他已经不怕死了,某种意义上是他想死,我跟他交谈过,他的思维很清晰,人也很聪明,对他的社会关系啊、人情脉络啊,都看得非常清楚。如果要评价他,那就是心志坚定、头脑聪明、性格内向、比较慎言。

  时代周报:按你所说,杨彦明已经将生死看淡,是否会不配合你的工作?

  钱列阳:我跟他第一次见面的时候,我就跟他讲过,我知道你已经将生死置之度外,但我既然是你的辩护律师,我的职责就是让你的权利最大化,请你理解配合我这个律师应尽的职责,不论结果是什么。杨彦明是一个很聪明的人,我这样说,他自然明白。

  时代周报:你最初接受这个案件,是否希望他能说出赃款的去向,让他戴罪立功?他后来的缄默,是否打乱你的辩护方向?

  钱列阳:我当然希望他能说出赃款的去向,但我根本没指望他说出赃款的去向。我接手这个案件的时候,他已经入狱两年,两年的时间,该发生的一切都已经发生了,他都没有说出来。我只是一个律师,我想自己也没有这个本事。我一开始的辩护策略,就没有在劝服他说出赃款的方向上做文章。

  时代周报:你问过他赃款的去向吗?

  钱列阳:很早之前就问过。他说给人了,但给了谁就是不说。

  时代周报:在法庭上你跟检方有争议吗,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钱列阳:当然有争议。争议的焦点不是够不够死刑的问题,而是该不该适用死刑的问题。这个不是事实问题,不是证据问题,是法治观念的问题。

  时代周报:你在法庭上的代理意见是什么?

  钱列阳:我是坚决反对对杨彦明立即执行死刑的,我们希望他能够判死缓。每一个案件都有它的特殊性,立法里是有规定多少金额该判死刑,但并没有规定必须判死刑,这就是考虑到案件特殊性,让每个法官有自由裁量的空间。

  杨彦明是经济类犯罪,在很多国家,对财产犯罪并不适用死刑,中国以后的法律,会不可避免地走向这个趋势。这个案件如果有另外一种判决,会推动我国的司法进程。

  同时,从人性的角度讲,对一个人最严重的惩罚不是死,而是生不如死,我认为终身监禁不得保释,惩戒效果大于一枪过去一死了之。

  而且,杨彦明案件里面有两个最关键的问题,第一是巨额财产不知去向,另一个是受贿的人还在逍遥法外,这两个问题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利益,关系到反腐败斗争。

  更何况这里面还有事实不清楚、搜证材料遗失的问题,检察机关认定的6500万并不能确定,而且证人属于孤证。从这个角度来说,杨彦明并不适用死刑。

  时代周报:检方意见认为对杨彦明使用死刑,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钱列阳:为这个,我在法庭上和检察官发生了激烈的辩论。我当时回答,不顾及可能挽回的国家损失,不顾及反腐中的贪官,就为了判死刑而判死刑,单独以法律的尊严为借口,这样的司法判决,法律的尊严有多大意义。何况,杨彦明是一心求死,这样的判决不是正好符合了他的心愿?真正的法律尊严,不是一个人想死就让他死,人是没有资格跟法律讨价还价的,而是由法律决定你的生死。

  时代周报:他被判死刑,你有心理准备吗?

  钱列阳:我认为他死的可能性很大。不过他该说的都说了,该做的也都做了。不过10年了,我手中没有死一个人,这次终于破例了。

  时代周报:你如何看待这个案件?

  钱列阳:判他死刑,一点都不冤枉,这个案件不是一个冤假错案。但是,正确的判法不止这样一种。就如我在庭上所说,杨彦明一声枪响倒地之时,就是许多人高枕无忧睡大觉之日。

  以后再有贪官抓进来,最多就是多了一批巨额不明财产。

  记者手记

  参加过杨彦明庭审的记者都说,无论哪次上庭,杨彦明都是一副固定的神情:表情平静、思路清晰、语速较慢,偶尔双目微闭,忽然又面带微笑。

  在法庭上,杨彦明总是很快回答完公诉人的提问,不再多说一句话。他一直显得很平静,将情绪控制得很好。即使在一审和终审听到自己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他也没有情绪波动,露出了微笑。

  几乎所有跟杨彦明有接触的人都形容,他是一个心志极其坚定的人。这一点可以在很多报道中找出来。比如,他在知道事情无可挽回后,冷静地跟妻子离婚、安抚好下属然后再自杀;5年的羁押生活,也没让他吐出半点线索。

  而在世俗的一面,杨彦明算得上一个好男人。他不嫖、不赌,也没有什么恶习。他对妻子的爱护,可以从他不将妻子牵扯进自己的事情,案发后坚决与妻子离婚等细节中看出。还有熟悉杨彦明的人说,杨彦明也比较仗义,而且顾家。

  杨彦明表现得很矛盾,他两次自杀,被捕后一直拒不说出巨额资金的去向,一心求死;另一方面,他却一次一次上诉,不放弃任何一个活着机会。有记者问过,他当初两次自杀,又表现得一心求死,为什么还要上诉?杨彦明的回答是,他还没做好对死的心理准备。

  杨彦明案历经五年司法,四次重大审判,多次补充侦查,包括终审在内三次被判处死刑。他的辩护律师之一钱列阳说,他算是完整走过了一遍中国司法制度的所有救济程序。

  证券监管五大怪圈

  黎元奎

  在我国证券市场近二十年的发展过程中,证券监管体制尽管几经变化,但不论是初期的由政府多部门分散混合监管,还是到后期的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监管,都是以政府监管为其基本的体制特征。

  在我国证券市场,在政府与国企的既定的制度架构还没有根本改变的前提下,政府监管有两个基本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一是中国证监会作为政府专司证券市场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在行使监管职责的过程中要受到与证券市场密切关联的其他政府部门如国资委、财政部、税务总局、银监局、保监局包括地方政府的牵制,这些部门实际上行使着部分监管职能而使证监会的集中监管权受到削弱;二是由于政府与国企特殊的利益关系导致监管难以到位。

  在这种情形下,政府监管难免陷入“监管怪圈”。

  首先是市场功能定位怪圈。证券市场最核心的功能是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我国证券市场实际运行中,长期以来,政府监管在指导思想上把为国企解困作为市场第一要务,市场金融资源被政府高度垄断,资源的市场配置很大程度上被政府的行政配置所替代,市场资源配置功能被扭曲,形成了重融资而轻投资的局面,证券市场功能陷入怪圈。

  其次是政府监管介入怪圈。完全自由的证券市场由于其外部效应不可能依靠自身的力量来解决,客观上需要政府监管的适度介入。从证券市场的现状看,政府介入并非“适度”,而是介入“过度”,如市场进入层面上的高度行政垄断;市场运行层面上的“超市场规则”的“强制”;市场监管层面上的行政化管制等。没有政府监管的介入,市场各经济主体的行为和权力边界无法得到有效界定、保护和实施,市场效率受损;但政府监管的过度介入往往又会给市场其他经济主体的边界和权力带来限制和侵害,也会导致市场效率受损,陷入怪圈。

  我国证券市场中的政府监管具有双重目标:作为市场监管者,政府具有“公共利益”目标,包括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市场行为的规范、市场监管的公正、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等;作为特殊的经济主体,政府在与国企特殊的利益关系中又有着自身的“特殊利益”目标。

  当政府以监管主体和特殊利益主体的双重理论角色进入市场时,其偏好序列和目标函数就不是单一的,其双重目标都将进入政府行为的目标函数和偏好序列,政府的市场政策资源因而带有强烈的“自利”倾向,政府监管进入“行为目标怪圈”。

  在我国,政府监管除了行使“规范”职能外,还承担了证券市场“发展”的职能,这就决定着政府在证券市场中既扮演着“裁判员”又扮演“运动员”的双重角色。作为“裁判员”要致力于“规范”;作为“运动员”要致力于“发展”,两种角色必然产生冲突,形成一个“监管职能怪圈”。

  最后一个怪圈则是政府监管理念怪圈。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社会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制度约束,是对正式制度约束的一种互补。我国证券市场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边缘生成和发展起来的,在其成长过程中,计划经济观念与市场经济观念之间总是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当计划经济意识形态一旦进入政府监管的行为序列,必将深刻地影响着政府的政策,所谓“政策市”便成为一种市场必然,政府监管总是受到计划经济理念有形和无形的冲击,监管理念事实上总是在计划与市场两种监管理念间摇摆,难以挣脱这种“监管理念怪圈”的羁绊。

  作者系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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