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四川宜宾市宜宾县国税局白花税务分局局长卢玉敏日前因花6000元嫖娼被宜宾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金5000元。被拘次日,卢玉敏便被单位停职反省,目前卢玉敏被正式开除公职,并被中共宜宾县纪委开除党籍。 |
宜宾嫖娼局长被“双开”
47岁的宜宾市宜宾县国税局白花税务分局局长卢玉敏日前因花6000元嫖娼被宜宾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金5000元。昨日,记者获悉,卢玉敏被正式开除公职,并被中共宜宾县纪委开除党籍。
据了解,卢玉敏被拘次日,便被单位停职反省。5月11日,宜宾市国税局党组召开专题会,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卢玉敏开除公职处分。5月13日,中共宜宾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卢玉敏开除党籍处分。
本报记者 何东 来源:成都商报
评论:“强奸”与“嫖宿幼女”:上树者民 上床者官
前不久,成都一个青年上树偷窥邻女,被审问出欲图不轨,判处强奸罪。卢局长实实在在地花6000元上床与未成年处女发生性关系,反而倒不构成强奸罪。这岂非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现代版,上树者民,上床者官,思想者有罪,实干者无罪。成都与宜宾同在四川,相距不能说是甚远,在强奸罪的认定上却相差如此之远,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到了卢局长头上,怎么会事实依据变样,法律准绳走样呢?
据报道,卢局长已被停职,单位还在调查中,处理结果还没出来。我愿意以一个纳税人的身份表示意见,纳税人决不希望看到国税局里有卢玉敏这样的败类,更不希望看到这种败类向人民收税,用人民的税收养活这种人渣。说到处理结果,应当让卢局长彻底死了异地当官、东山再起之心。这一回,即使让他轻易地逃过强奸罪名,也不应让他继续留在国税部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应当说是对卢玉敏这种败类最低的处罚,根本算不上“顶格”。还要有一条,公务员队伍永不叙用。【详细】
新闻回顾:
四川宜宾国税分局局长花6000元嫖宿幼女被拘
2008年12月20日,经柏溪镇某火锅店老板娘牟某介绍,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长卢玉敏以6000元价格与该县未成年学生何某发生性关系。三个月后,受害人何某在其姑妈的陪同下来到天池派出所报案。警方经过侦查,卢玉敏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牟某涉嫌介绍妇女卖淫罪被批准逮捕。【详细】
四川宜宾税务局长买处嫖宿幼女判定未构成犯罪
据《成都商报》报道近日,47岁的四川宜宾县国税局白花税务分局局长卢玉敏,因“买处”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因其不知道该女子是年仅13岁的初一学生,宜宾县公安局对卢玉敏以嫖娼罪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金5000元的顶格处理。
据侦办该案的宜宾县公安局天池派出所所长李银介绍,最初是以强奸案立案侦查,经过调查,小红于2008年12月27日被涂某、许某、牟某某等人带到一旅馆,以6000元卖处给卢玉敏。“涉案的人员关系以同学关系为主,而且几乎都是未成年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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