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学生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案,于5月15日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罗彩霞要求冒名顶替者、她的高中同学王佳俊等7名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3.52万元。
记者昨天专程赶赴天津,见到了罗彩霞的代理律师潘强。
“我们的当事人绝不会漫天要价,她只是想得到自己应得的赔偿。”潘强介绍说,罗彩霞的诉讼请求共有4项,分别为判令王佳俊停止侵害原告姓名权、受教育权的行为;判令王佳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200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判令王佳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赔礼道歉。
冒名顶替上学事件一朝案发 从有关部门的调查中,可以理出“罗彩霞案”的清晰脉络。
今年3月1日罗彩霞到一家银行开通网上银行。当银行工作人员扫描罗彩霞的身份证时发现,屏幕上出现的头像是另外一个女孩。
回到学校宿舍后,罗彩霞心里愈发不安起来,因为此时她想起另一件事:去年7月,她申请办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负责资格考试的老师曾问她是不是已经在贵州申请了教师资格证,她当时给予了否定。
不久,担心的事情还是来了。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就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事宜,向罗彩霞作出书面说明,以“同一身份证号码、名字已经在贵阳申请过教师资格证,系统无法生成证书编号”为由,取消了罗彩霞的教师资格证。
经过核对,罗彩霞确认:盗用自己身份的人就是自己在湖南邵东一中的高中同班同学王佳俊。
教师资格证被取消,意味着4年的大学可能要白上了,而此时的罗彩霞还要面对另一个棘手的问题———她的学位证、毕业证也很可能会因同样的原因而无法取得。
罗彩霞为何要列出七名被告 如果不是罗彩霞坚持复读,如果不是罗彩霞考上大学,如果不是罗彩霞自己的努力和刻苦,或许她永远不会知道事实的真相。
罗彩霞在其民事起诉状中一共列出了7名被告,分别是:第一被告,王佳俊;第二被告,王峥嵘(王佳俊之父);第三被告,杨荣华(王佳俊之母);第四被告,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第五被告,湖南省邵东县教育局;第六被告,贵州师范大学;第七被告,贵阳市教育局。
罗彩霞认为,被告王佳俊在其父母的直接帮助下,以不正当手段冒用了原告的个人身份及高考成绩就读于被告贵州师范大学,并取得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构成对原告姓名权及受教育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其他被告作为原告高中阶段就读学校、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王佳俊大学阶段就读学校、负责审核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主观上存在过失(且不排除故意),客观上亦对第一被告的上述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故亦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对于罗彩霞一系列遭遇,潘强说:“这个案子暴露出了现行招生体制存在的一些问题。冒名顶替他人绝非小事,牵扯到多部门多环节。看似严密的层层把关只要有一个环节真正做到位了,罗彩霞的故事就不会发生。”
记者看到,在潘强递交的证据中有一份名为“承诺书”的复印件,其中写道,“罗彩霞因身份及户口信息而造成办不到教师资格证或毕业证的一切责任由我夫妇承担,在罗彩霞毕业之前把所有手续办好。”落款是第三被告,王佳俊的母亲杨荣华,落款日期为3月23日。
但据介绍,一个多月过去了,王家所做的,就是一再游说罗彩霞更改身份证号码。他们还找熟人劝说罗彩霞父母接受两万元钱,条件是更改罗彩霞的身份证,被罗彩霞父母拒绝。
律师称赔偿额度公允合理 “王佳俊冒名顶替我上大学,给我造成很大伤害,我打官司的主要目的,只是为了能赢回我的身份。”罗彩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走上法律程序是希望可以达成三个愿望,第一个是拿回毕业证书,第二个是拿回身份证,而第三个拿回自己应得的赔偿被她称之为“最不重要的一件”。
同时,罗彩霞的父亲罗美成也曾向媒体表示,事情发生后有人说他们当初协商时索要巨额赔偿,纯属谣言。对于女儿的遭遇,他认为首先要恢复身份,不影响女儿毕业。对于精神补偿费,他说肯定是要的,但具体数字说不上来。
对于总计“13.52万元的赔偿额度是否合理”这一问题,潘强告诉记者:“整个案情并不复杂,而且来龙去脉已经十分清晰,赔偿的具体金额主要是依据罗彩霞本人的意思。罗彩霞认为尽管冒名顶替给她造成了不小的麻烦,但并未使其人生轨迹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此,定下了包括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赔偿金,应该说是完全合理的。”
据潘强介绍,此次关于罗彩霞精神损害赔偿主要参照了以前一些案例的类似赔偿,此外还考虑到了罗彩霞的受侵害程度,被告人的给付能力、过错程度以及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最终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当初确定这一数额时当事人根本没有考虑通过炒作此事获得额外经济收益,是实事求是地提出赔偿数额。代理律师也认为这一数额是公允可行的。罗彩霞最主要的目的是想找回自己失去的身份。”潘强一再强调说,赔偿数额的确定是在罗彩霞事件被公开报道之前。
另据潘强透露,过去有类似的高考冒名顶替案件,原告索赔四十万,但最后经判决后的实际赔偿金额不过六七万,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十多万也差不多。
本报天津5月20日电
个中滋味
记者从昨日开始一直到发稿前,数次拨打罗彩霞的手机号,但她的手机一直未开机。
记者注意到,近期,网络上时有不利于罗彩霞的言论出现。身处风口浪尖的罗彩霞在自己的博客上写道:“对于支持我的人由衷感谢,你们每一个支持的字眼都是我勇气的一分源泉;对于反对我的人,我还是感谢:没有你们的"慷慨激昂",没有你们的"义正言辞",没有你们的"语重心长",没有你们的"苦口婆心",就没有更多人了解我坚持的意义与步履的艰辛!”
“我现在可以告诉别人,我很快乐,但我永远都不会像曾经那么快乐。我的心里面总觉得有点缺失,有点担忧,难受的时候挺多的。事情一天没有结局,我的心都是悬着的,所以必须得等案子判下来以后。”这位1986年出生的湖南女孩在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压力不知有多大。”
冒名上学又现“故城版” 继“罗彩霞案”后,河北省故城县一起类似事件也被曝光。
1997年,在故城县郑口镇育才中学就读的学生李毅参加了中考,后来交6000元借读费上了高中,而在同一年,故城县坊庄乡小庙村的冯义(比李毅大两岁),使用李毅的姓名及学籍到衡水师范学校(现为衡水学院分院)就读。
2008年,李毅的父亲李洪林偶然知道冯义在邢庄中学教学用的是李毅的名字。同年5月5日,李毅将冯义告上了法庭。
起诉书称:“被告冯义于1997年用不正当手段盗用了我(李毅)的录取通知书,使用了我的名字在衡水师范学习,直至分配到邢庄中学任教。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姓名权……侵犯了原告受教育的权利……”
故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冯义停止公开使用李毅的名字,驳回李毅要求冯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4.9万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冯义承担。
判决以后,李毅不服,提起上诉。2008年12月9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目前,李毅已经把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追加为被告,该案不日将重新开庭。
孟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