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协助其家人报警,四名“鸡头”昨受审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何美芬)少女被强奸后在“鸡头”的胁迫下被迫卖淫。在外出接客时,“小姐”觉得嫖客人比较好,于是偷偷借嫖客的手机向家人呼救,家人在嫖客的配合下摸清卖淫窝点并报警,少女得以跳出火坑。
拍裸照强迫少女卖淫
据指控,2008年4月至7月间,现年25岁的江西籍女子邓×娟伙同段×苗、李×及万×等三名主要成员,在广州市白云区梅花园新村一套三房一厅出租屋内组织卖淫。他们以介绍高薪工作为由,分别把外来女子小红、小平、小君、小陈(化名)骗至约定地点,然后对她们实施强奸、拍裸照后强迫少女卖淫。由段×苗、李×及万×负责把“小姐”带到指定地点“工作”,并监视“小姐”工作时是否听话。
2008年7月,小陈被监管人带至一家酒店进行性交易。据小陈的证词称,当天她觉得那个嫖客比较好,就鼓起勇气借他的手机给表哥打电话,告诉表哥自己正在被人控制,让表哥尽快来救她,并说出了卖淫团伙出租屋的地址。然后,小陈装作没事一样,跟着监管人回到了出租屋。随后,小陈的表哥和手机主人取得联系,方知道手机机主竟是嫖客。随后,好心的嫖客协同小陈表哥摸清了卖淫团伙的工作时间,并报警。7月15日,四名“鸡头”在出租屋内被公安机关抓获,三名被迫卖淫的少女获救。
一天强迫接客20人
昨日,该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段×苗、李×、万×在法庭上称,他们都是湖北老乡,主要负责一对一看管“小姐”及收钱,平时一早出去,凌晨四五时才能回到出租屋。每桩“生意”50元至200元不等,每个小姐一天少的要接客六七人,多的一天要被强迫接客20人。
昨日庭上,邓×娟被本案三名被告指证是主使人。当公诉人问到“小姐”的钱是否都自愿上缴时,邓×娟理直气壮地说:“她们是自愿的。”
目前,本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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