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彬
卢武铉坠崖自杀震惊了韩国,并让人们对民主、法治的愿景多了一重思考——特别是还有海峡对面的陈水扁贪腐案作为背景。卢武铉因为腐败被检察院调查最终自杀的悲剧性事件昭示东亚文化与贪腐、与现代法治的宿命性的碰撞。
有西方学者概括:民主化之后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大都是不成功的,不是经济停滞,就是政治动荡。韩国后威权化政治局面,似乎还是成功的。
卢武铉被视为草根阶层奋斗的楷模,29岁时靠自学通过有现代科举之称、合格率只有2%的韩国司法考试,之后毅然放弃法官职务,做起劳工和人权律师,一举成名。
在韩国民主化的过程中,他做出贡献,赢得群众的支持,最终走进青瓦台。作为反威权政体的民权律师出身的政治家,这一切与扁太相似了,看着他们的一死一关,让人觉得有些吊诡——以廉洁反腐为政治起点的政治家,最终走向自己理想的反面。
以大历史角度看,威权体制之下的律师政治家,如何构建新的廉洁的政治体系?我觉得有一个迷思的存在,作为最大“民主样板”的美国,律师从政似乎保证了民主法治的正常运作。然则,美国的制度是建立在悠久的英国议会制和判例法系的基础上,司法独立于政治,政治制衡深入人心,这些资源都是特殊性的。所以“律师从政”绝不是保障民主、廉洁的一贴灵。
亨廷顿的《三波》认为,韩国民主化属于“移转”(transplacement)型——“民主化是由政府和反对派采取的联合行动产生的”,在威权政府内部,全斗焕为首的强硬派倾向于压制民主化运动,卢泰愚为首的温和派则反对。在反对阵营内部,金泳三为首的温和派主张谈判,金大中则是激进派,最后,双方阵营选择了“政治和解”(politicalcompromise)。
这个过程没有相对成熟的政党制度、选举制度产生,没有对复杂政企关系进行改造,造成民主化之后,政企之间不正常的利益输送机制还在发挥作用。
政界腐败的典型是:号称“普通人先生”的卢泰愚因为秘密政治资金丑闻(5000亿韩元,约6.5亿美元)而在下台后被捕。
同样,以阿扁为例,台湾的民主化进程之中,拆得多,建得少,对国民党原有威权统治否定有余,而对于建立民主、廉洁制度则不足,比如现代政党制度、理性的民主诉求、理顺政商关系,甚至默认地接受了腐败的政治环境。
任何一种理论都是灰色的。一个民族创造自己的民主法治,而理论家则创造民主法治的学说。卢武铉的悲剧将作为东亚政治的一个断面,让人们评说。
(作者系上海市律师)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