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李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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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是新法要求各监管部门严格监管的核心问题
主持人:李主任,我们都知道食品添加剂直接关系着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也多次警示我们的食品行业,必须要珍视人们的生命健康,但是总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事情发生,对此您是怎么看的?
李援:食品添加剂是我们这次法律里头要求各监管部门进行严格监管的一个核心问题,因为我们从近几年,大量发生的这些食品安全事故来看,除了我们原来传统的那些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物中毒以外,80%都是属于食品内在的人为的往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甚至可以包括那种阜阳劣质奶粉,阜阳劣质奶粉不是人为的往里添加,而是人为的不往里添加,里面没有奶做奶粉,小孩吃了就没有营养,也是食品内在的东西,食品添加剂现在已经在人们印象里不是个好东西,实际上不是这样,食品添加剂是我们现代食品工业不能缺少的,否则的话我们现在食品产业就不能健康发展。
主持人:三鹿奶粉事件的主要负责人和违法者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可以说是大快人心,这次新的《食品安全法》在法律责任上对今后食品安全的监管都有哪些法律上的保障呢?
李援:这个是社会上普遍关注的问题,我们这次《食品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非常多的意见提出来,说对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一定要加以完善,增大处罚的力度。法律责任有三点可以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食品安全法》在法律责任的追究上加以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一个是就是罚款,罚款的幅度最高数额,这个法是大大的增加了,现在我们国家有十一部法律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那里的处罚其中最重的是《产品质量法》,规定涉及安全的产品处罚的最高额是货值的十倍,这次《食品安全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罚款的最高额达到了货值的四倍,所以提高了处罚。而且规定了一个资格法,就是你这个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一旦由于你的违法行为被吊销了营业执照,那么五年之内剥夺你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有一个资格法。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食品安全方面的刑事责任的追求,我们的刑法规定的是比较重的。看这次三鹿奶粉的董事长田文华,因为这件事叛无期徒刑,而且处罚金2448万元,这个规定是很重的。
第二,我们规定了对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和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就是说,各级人民政府、各个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没有认真的履行本法所规定的职责,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乱作为,都要承担他的责任,都要受到责任的追究。这里头包括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等处分,规定的不同的情节有所不同。同时规定,如果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就要有关的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动的引咎辞职,他要承担政治领导责任。三鹿奶粉事件出来之后,大家都知道,有100多个干部受到了处分,包括今年三四月份的时候还有有关监管部门的一些司局长受到了纪律处分,质检总局的局长李长江同志引咎辞职,为此三鹿奶粉事件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干部的责任追究。
第三,关于民事赔偿。这次特别的强调了民事赔偿责任,因为食品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三鹿奶粉造成了很多婴幼儿身体的损害,甚至造成了六个婴儿的死亡,这个损失是很大的,要求把受害者的损失,无论是人身的还是财产的,问题企业、生产商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赔偿责任我们这次新规定了两点:
第一个新规定,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就是说,厂家在同时受到行政处罚、刑事追究中的罚金和民事赔偿,自己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时候,首先要支付民事赔偿这一块,如果民事赔偿都赔完了,自己也倒闭了,那么行政处罚和罚金甚至都可以不去追究,只是作出决定就行,但是民事赔偿要优先。三鹿奶粉这个事件,这次是三鹿集团把自己赔偿之后倒闭,然后还有其他的22家有问题奶粉,按照他们的责任大小按比例承担对人民群众受害的赔偿,民事赔偿要优先,首先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第二个新规定,就是增加了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也是民事赔偿,意思就是把你的损失百分之百的赔偿完了以后另外再赔偿价款十倍数额的赔偿,这个赔偿是在损失赔偿以外的赔偿,性质是对损伤的厂商的惩罚,所以我们叫损失赔偿,这个问题我们法律这次规定是价款十倍作为惩罚性赔偿的额度的规定。原来惩罚性赔偿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有规定,规定的是二倍,这次提到十倍,但是有的意见提出,说食品的价值总的来说是比较低的,十倍的赔偿不一定数额很高,比如说馒头,一斤馒头1.4元,赔十倍才14元,说14元让厂家拿出来算什么啊,对他有什么惩罚啊,说太低了,但是我们考虑,按馒头的例子来赔偿是厂家要先赔受害者1.4元受损失的那部分,1.4元额外之后再赔偿14元,这种赔偿实际上就是在赔偿损失之外的赔偿,性质上就是惩罚性的,等于是对企业一个惩戒性的规定。
从这一点上来说,我们倒希望这个惩罚性赔偿数额越低越好,低了说明什么?说明损害小,要像三鹿奶粉不断的出现这种大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那我们实际上是不希望出现的。所以我们规定一个,在性质上是高出价款十倍的损失赔偿,对厂家和生产者、销售者都是一个非常有利的惩戒,一个法律督促性的规定,使它能够真正通过这种规定自主自觉的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来确保食品安全。
落实《食品安全法》企业最关键
主持人:李主任,据我们了解,绝大多数的消费者和普通市民都很难监测并发现买到的食品是不是假冒伪劣、有害有毒的,可以说他们是处于弱势地位当中的,因此各级监督管理部门都和生产厂家和销售业都负有重要的责任,新的《食品安全法》将在今年6月1日起执行了,作为食品生产厂家和销售业应该怎样贯彻和落实好这部安全法呢?
李援:这里边确实是现在我们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症结所在,食品安全不安全,这个问题需要谁回答呢?
第一,需要企业首先作出回答,就是说确保食品安全企业是第一责任人,他自己生产的产品必须按照本法所做的规定,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来确保我们的食品安全,来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履行社会责任,第一是企业。
第二,就是我们的监管部门。这个食品中有那么多食品添加剂往里添加,还有我们现在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说化肥、农药这些残留、超标,还有一些环境污染造成一些重金属残留、超标,这些现象如果食品我们在社会上大量的使用,也对人体有很大的危害。所以要靠我们监管部门通过风险监测、安全评估、标准制定、食品检验这些手段来控制住、来检测到、来监测到我们这个食品到底安全不安全,然后通过我们这次法律规定的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由卫生部统一将这种总体状况向社会公布。原来我们公布这个信息,往往侧重于食品的问题,包括媒体也热衷,哪点有问题就纷纷报道,而不能把我们的总体情况,我们的安全状况,我们的正面事情,哪些食品是安全的,可以放心的去吃的,这些问题能够很好的公布出来,使老百姓放心,这也是我们需要今后在贯彻执行中要做的。
所以这次《食品安全法》里头就明确规定,好的消息和负面的,就是有问题的消息都要公布,而且要统一公布。现在我们的公布是各个监管部门纷纷公布,而且公布出来口径不一,没有权威性,弄的大家无所适从,造成恐慌和混乱,越来越不知道我吃什么放心、买什么安心。所以说我们这个《食品安全法》里头对信息公布这一块也严格做了规定,由卫生部门统一发布。发布的这一块,其他部门如果有这方面的信息,要提交给卫生部,由卫生部发,其他部门只发布自己的日常监管信息,希望有关部门把这个信息能够如实的、真实的、客观的向社会公布,使大家能够真正了解到我们这个食品是不是安全可靠的,这样大家就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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