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6月1日电(记者吴焰)6月1日是是《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的首日,而全国首张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也于今日在沪诞生。今天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和上海市副市长沈晓明,在杨浦区政府受理中心为第一批通过审核的相关餐饮单位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自2009年6月1日起,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分类管理。此前餐饮服务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同志出席《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发放仪式并讲话,他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以更加积极、更加主动的姿态加强新形势下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仪式结束后,邵明立一行还视察了上海万达商业广场食品安全示范一条街、同济附中学生食堂、新江湾城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并亲切慰问了驻守一线食品药品监管岗位的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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