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仍不能为“邓玉娇案”盖棺论定
□陈健
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将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在这场网上舆论与警方的拉锯战中,姗姗来迟的“防卫过当”似乎可以给“邓玉娇案”盖棺论定。从最初公布的现场案情看,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网民都认为邓玉娇属于“防卫过当”。然而,巴东警方最初公布的“故意杀人”的结论,远远超出了网民预期和民众的心理底线。经历涉嫌“过失杀人”、“故意伤害”抑或“故意杀人”等一系列争执以后,事态的发展终于向常识回归,向真相靠拢,趋近民意所望。
以“防卫过当”平息波涛汹涌的网络舆论,安抚愤怒的网民之时,恩施方面却没有将“邓玉娇案”的真相告诉公众:当地不明身份人士暴打外地记者后为何逃之夭夭?此案调查过程为何反复无常?“邓玉娇案”的真相何在?当然就藏匿于暧昧的灯光之中,委身于幽暗的洗浴房内。然而,迄今为止,如此简单明了的一个刑事案件,就是没有人能够不偏不倚地把案件来龙去脉向公众全部展现。
此前巴东警方公布的“故意杀人”的结论与恩施州警方公布的“防卫过当”定论相去甚远。对于其中变更缘由,公众有权知道,警方理应公布。令人遗憾的是,在一纸通告中,公众无从寻觅相关细节,只能在网上搜寻罪责变换的蛛丝马迹。此外,公众更关心的还有,自“邓玉娇案”发生以来,有多少权力之手试图置一弱女子于死地?巴东警方为何在一开始就草率地给邓玉娇定为“故意杀人罪”?当地政府为何要对此事遮遮掩掩?巴东招商部门是不是经常光顾洗浴场所,享受“异性洗浴”的服务?为什么邓的律师被换等。
此前,巴东纪委监察部门责令相关部门辞退参与此案的另外两人。这种追责范围和处理方式,并不能令公众满意。“邓玉娇案”能够演绎得此起彼伏,犹如电视剧一般精彩,就在于当地某些职能部门置事实真相于不顾,把法律和常识抛在一边,草菅人命,把一起简单明了的刑事案办成了一起沸沸扬扬、漏洞百出的群体性事件。为此,应当严肃处理那些失职失察、徇私枉法的当地侦办人员,弄清“邓玉娇案”背后的权力纠葛和利益纷争,还公众一个真相,给当事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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