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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取邓玉娇案发时所穿衣物 包括被清洗内裤

2009年05月30日04:5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东方早报
  早报讯 案发12天后,湖北“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案”出现新进展。在邓玉娇的两位代理律师的要求下,昨日中午,在湖北恩施巴东县武装部宾馆,巴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田平、巴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巴东县妇联等有关部门人员作为见证,恩施警方提取了邓玉娇案的有关物证。


  此次被提取的物证有五件,包括邓玉娇案发时所穿的T恤、长裤、丝袜、胸罩、内裤。据《财经》消息,除了胸罩,其余四件衣物均在提取前当晚,即5月21日晚上被邓母清洗。

  此外,全国妇联主办的中国妇女网昨天在其网站头条发布消息称,“全国妇联高度重视邓玉娇事件并将密切关注事件进展”。

  邓玉娇律师:

  四件衣物已被清洗


  据巴东警方的通报,5月10日,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邓玉娇因拒绝该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员黄德智等三人提出的“异性洗浴服务”要求,被邓贵大两次“推坐”在沙发上。此后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击邓贵大,邓不治身亡,黄德智手臂受伤。

  该案经媒体曝光后,为舆论广泛关注。邓玉娇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5月18日,北京律师夏霖、夏楠接受邓玉娇母亲的委托,成为邓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5月21日上午和下午,两位北京律师在巴东县看守所两次会见了邓玉娇。

  会见结束后,两位律师当即要求警方封存案发当日邓玉娇所穿的内衣裤等证据。因为据邓玉娇称,案发后她被带到医院检查,胸罩和内裤等在进医院时脱下,被母亲带回家。

  律师告诉《财经》记者,这些衣物显然是本案的关键证据。如果邓玉娇曾被邓贵大等人性侵犯,通过查验胸罩、衣裤等便能获得证明。而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律师的要求被警方拒绝。不得已,律师向巴东县检察院田平副检察长举报,要求检察院立即启动对巴东警方的法律监督程序,马上提取邓玉娇内衣裤等证据;否则证据可能毁损灭失,真相难以大白。

  5月22日中午,恩施警方出面提取了前述五件物证。不过,律师遗憾地告诉《财经》记者,除了胸罩,其余四件衣物均在提取前当晚,即5月21日晚上被邓母清洗。

  巴东县政府发言人:

  律师擅自披露案情违规


  中国妇女网消息称:“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日前表示,"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我们通过法律帮助中心、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多种形式,面向广大妇女提供维权服务。”近日来,全国妇联高度重视湖北省巴东县发生的邓玉娇事件,也将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

  21日,巴东县政府发言人接受《恩施日报》专访时表示,目前邓玉娇案正由湖北省恩施公安局组织侦办,湖北省公安厅派员指导办案。此案目前尚在侦办阶段,一旦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及时予以公开。

  针对“有媒体报道,邓玉娇向其律师反映自己被强奸了,是否属实”一问,该发言人称,“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擅自对外披露案情,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至于邓玉娇是否被强奸了,在律师会见之前,邓玉娇从未向公安机关讲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时,也未发现可疑痕迹物证。这一情况,公安机关将高度重视,认真核查,绝不包庇、袒护任何人。”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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