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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应急疏散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规定昨日起施行

2009年06月02日14:0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公安部等联合发布规定昨起施行

  个人出资百万可办消防培训机构


  本报讯 记者江彬、通讯员徐尚明报道: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市民出资百万将可申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由公安部、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于昨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五个条件: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有同时培训200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规定》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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