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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卖淫案”疑云:真相有多远?

2009年06月03日13:4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云南网

  “处女卖淫案”疑云:昆明警方的通报离真相有多远?

  从今天(3日)—早上报道上网,到下午5点多昆明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短短几个小时,刚刚被暴光出来的“处女卖淫案”的案情,就发生了许多戏剧性的变化。

这些变化,必将使已经引暴的网络民意更加高涨。

  表面看来,发布会召开得够快够及时,重大新闻事件的发布制度执行地够好够阳光。但透过案情的变化,本人不禁想问:通报的情况,就是案 子的“客观事实”吗?它离公众所渴求的真相究竟还有多远?

  根据受害姐妹刘芳芳和刘莉莉及其家人的控诉,情况是这样的:姐妹俩都是昆明某小学六年级学生,今年3月16日傍晚,她们被昆明市公安局五 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以涉嫌“卖淫”为由,抓了起来。一同被抓的,还有她们的父母、叔叔以及父亲的一个朋友。六人均被打伤,有人多处骨 折。

  当晚,由于卖淫“证据不足”,派出所只有放人。万幸的是,两姐妹的处女膜均完好无损,昆明法医院的诊断书给了派出所一记响亮的耳光, 同时,也宣告了这起“卖淫案”实乃冤案的本质。

  “万幸”的情况可不是总能遇上的。试问:如果姐妹俩此前曾因运动导致处女膜破损,那在英明神武的干警眼里,是不是其“卖淫”的罪行就板上钉钉了?

  来看看王家桥派出所所长聂天杰接受采访时的说词:姐妹俩进入公安视线,是因为其中的刘芳芳主动上前揽“生意”,“要不要耍一下”。之后,又发现她搭上了一个后来查得知姓徐的男子,甚至还谈好了价钱是50元。随即,刘芳芳将该男子直接带回了出租房(指姐妹及家人居住的 地方),由于该男子见桌上放着一把长刀,害怕被“色抢”,便没有发生“实质性关系”,就走了出来。

  再来看下午昆明市公安局的通报。除去官话套话,关于案情本身的通报内容本就不多,在此稍微罗嗦地引用一下——

  “经初步查明,3月16日晚,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得到线索,对王某某、刘氏姐妹涉嫌卖淫嫖娼进行调查。在依法传唤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不配合民警调查传唤,发生肢体冲突。几名当事人被带到派出所后,分别进行了调查询问。由于被调查人员中仅有王某某一人的陈述,没有足够 的证据证明刘氏姐妹有卖淫行为,派出所未以卖淫嫖娼案进行立案查处,及时将被传唤人员结束传唤询问。因此,刘氏姐妹卖淫嫖娼案件不成 立。”(注:根据生活新报网报道)

  看见了吧,通报的案情,和之前派出所所长聂天杰的说法何异天壤之别也!

  第一、案件的起因,从极富挑逗意味的小女孩主动上前问“要不要耍一下”,变成了一个语焉不详的“得到线索”;第二、小女孩子很轻易就 谈定了一笔“生意”的说法没有了;第三、将徐姓男子带回出租房,准备发生“实质性关系”的经过及该男子的一系列反应,也消失了;第四 、通报中凭空冒出了一个所谓的嫖客王某某,此人难道是新闻报道中始终不曾提及姓名的姐妹俩父亲的那个朋友?第五、通报称卖淫嫖娼行为 仅有此人一人的陈述,意即此人已经承认——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他承认嫖了的可能性,本人认为微乎其微。

  通报强调,派出所其实并未以姐妹俩卖淫来进行立案查处——这句更是貌似客观公正,姐妹俩简直应该备感欣慰,甚至感恩戴德了。根据通报 ,王家桥出所所长、刑侦中队长和4名当事民警已经暂停职务,检察机关也已经介入展开调查。

  但是,本人不得不指出,这起“处女卖淫冤案”的疑点,真的还有很多,迷雾,也依然在笼罩。

  既然已经“高度重视”,既然已经“初步查明”,为何疑点和迷雾仍挥之不去,甚至,反而越来越多?值得深思!

  本人真忍不住想继续追问:昆明公安通报的情况,就是案子的“客观事实”吗?它离公众所渴求的真相究竟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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