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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改委等联合发布汽车摩托车下乡细则

2009年06月12日05:5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据《上海证券报》报道 财政部、发改委等七部委日前联合发布《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及《关于加大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农民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总质量1.8吨以下的微型载货车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通知》明确,农民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同样给予销售价格10%的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

  此外,将总质量1.8吨以下的微型载货车纳入补贴范围,比照轻型载货车享受换购和新购的补贴政策。享受补贴的微型载货车或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1辆。《细则》指出,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农民以购买本细则规定的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为目的而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报废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细则》规定,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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