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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安县法院一陪审员强奸4岁幼女 被判10年

2009年06月18日11:0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荆楚网

  公安县法院陪审员王昌平强奸4岁女被判10年

  法院陪审员一审获刑10年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见习记者袁黎 通讯员唐梅陈)公安县人民法院陪审员王昌平,在居住地将前来玩耍的4岁幼女强奸。

前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王昌平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王昌平案发前系公安县人民法院陪审员(2009年6月10日被撤销人民陪审员职务),住公安县章庄铺镇政府宿舍。2009年5月20日16时许,王昌平在其居住地,乘无人之际,将正在玩耍的4岁幼女奸污。

  法庭上,王昌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无颜面对受害人父母,愧对自己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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