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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籍在职人员将享有住房公积金

2009年06月19日12:5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深圳6月19日电(记者胡谋、刘燕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昨日正式出台。《方案》规定,今后所有深圳户籍在职人员都将享有住房公积金。

  根据方案,深圳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该市户籍的在职职工均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而非该市户籍在职职工所在单位可参照有关规定为非户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进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均归职工个人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深圳市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均不得低于5%,缴存比例上限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该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单位可根据情况,在规定缴存比例范围内选择。

  据透露,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记者了解到,住房公积金具体具体的缴交时间从《方案》获批的2009年5月22日起开始计算。近期深圳市将进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机构筹备、主办银行招标及信息系统开发等一系列工作,预计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业务将于明年年底正式运作。
(责任编辑: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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