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产生的冲击波给附近民房造成损害
公安部门正在爆炸产生的大坑中勘察
中广网凤阳6月21日消息(记者孙叶刘军)截止6月21日晚10点,安徽省凤阳县晶鑫矿业公司“6.21”爆炸事故直接原因仍然未明,公安部爆炸处处长田保忠、公安部物证处处长孙玉友现已赶赴爆炸现场指导调查取证,安徽理工大学2名专家也参加了事故调查。
6月21日凌晨3时17分,安徽省凤阳县晶鑫矿业公司办公楼发生炸药爆炸,造成16人死亡、43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据了解,凤阳晶鑫矿业公司是2004年4月18日成立的一家私营企业,位于凤阳县大庙镇,法定代表人曹培俊,业务范围是加工、销售石英砂,年加工石英砂4万吨,年销售400万元左右。
该企业无矿山开采,加工过程中也不使用炸药,既没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也没有经公安部门批准的正规火工品存储仓库。据该企业业主交代,该企业借用凤阳县登宝矿业公司名义非法购买炸药,违法在厂区办公楼内储存炸药,爆炸的直接原因目前仍在进一步勘察分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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