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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国家秘密法修正案将限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

2009年06月22日16:0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快讯(记者聂巧冯悦) 今天(6月22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开幕,继续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等。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知晓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不属于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原定密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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