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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拟设立驻外外交人员七级外交衔级

2009年06月22日17:4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高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今天下午在此间开幕,《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首次提交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首部针对驻外外交人员的立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增强,国际地位的稳步提升,我国外交工作取得里显著成绩,驻外外交人员在对外交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驻外外交人员的工作性质、职责任务、素质要求同在国内工作的公务员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复杂性,需要由专门法律予以规范。此外,在公务员法的基础上另行制定规范外交人员的法律法规也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外事委员会认为,在我国对外交往不断扩大、对国际事务的参与日益深入的新形势下,制定一部驻外外交人员法是必要的。

  为了将宪法规定的外交衔级制度具体化,增强驻外外交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草案对我国的外交衔级制度做了以下具体规定:一是设立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共七级外交衔级。二是明确外交衔级与外交职务、领事职务的基本对应关系。三是明确了外交衔级的批准和授予的程序。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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