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常红)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今天下午在北京开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大会审议,草案规定海岛的管理体制。
草案强化了有居民海岛生态保护的管理,明确由国家海洋局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有居民海岛周边海域生态保护工作,国务院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居民海岛保护工作。
草案第六条规定,沿海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有居民海岛保护工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有居民海岛周边海域生态保护工作。其他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职责分工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有居民海岛保护工作。
对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草案明确规定由国家海洋局行政主管部门对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与利用实施管理,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机构负责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沿海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可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实施监督管理。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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