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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检察机关 巧设侨眷型留守少年监护人

2009年06月23日08:5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东升见习记者马岳君“老师,我错了,出去后我一定好好学习。”6月21日上午,拿到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小王泪流满面。

  17岁的小王是浙江省文成县某高一学生,父母是华侨。2009年3月,小王因抢劫罪被文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讯问他的时候,他很抵触,一句话也不说。”文成县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员告诉记者,后来,检察院请来了小王的班主任刘红,在刘红的引导、教育下,小王不但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还揭发了两名同伙。“由于他表现良好,法院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文成县是著名的侨乡,四分之一人口是华侨。很多华侨由于工作繁忙,将未成年子女留在了县里。

  “像这类侨眷型留守少年,手头不缺钱,近年来犯罪率持续升高。”据文成县检察院检察长王美鹏介绍,该院2007年未成年人公诉案件23件46人,2008年33件62人,分别占当年公诉案件人数的21.5%和24.2%。“其中,80%以上的案件都涉及侨眷型留守少年。”

  王美鹏告诉记者,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但是,侨眷型留守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般在国外,国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文化程度大都不高,通常难以履行监护职责。

  针对法律上的这一空白,文成县检察院在讯问侨眷型留守少年时,邀请他们的老师(一般是班主任)充担"监护人"。”王美鹏说,“这样做,既填补了法律的空白,也可以消除侨眷型留守少年的心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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