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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女童寄宿老师家中 惨遭老师男友两次猥亵

2009年06月23日10:1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5岁女童小雯的命运,因6月3日的那一晚而变。这一晚过后,活泼可爱的她,每到夜晚总会莫名哭闹。她开始敏感,害怕见到陌生人。当晚,负责托管她的庾老师,将她带到自己的出租屋内寄宿。就在出租屋内,庾老师的男友猥亵了她。


  第一次无人接送,她交给老师寄宿

  幼儿园提供寄宿服务,每晚收费20元,每个小孩配一个老师照顾,看似合理的安排却存有如此漏洞。

  6月2日、6月3日两天,小雯的爸爸刘涛、妈妈胡梅因事双双无法回家。而爷爷奶奶正好返回了老家湖南,家里一时没有人能去接她放学,她第一次被安排在幼儿园寄宿。

  小雯在花都区新华镇公益村公益幼儿园读大三班。今年2月,她从凤凰幼儿园转到这里,因为爸爸妈妈租的房子离公益幼儿园更近。

  公益幼儿园给老师租的临时宿舍安排在锦红大酒店。每一个寄宿的孩子,都配有一个老师照顾,一晚上收费20元。

  6月2日晚上,胡梅与班主任通电话。班主任告诉胡梅,由于身体不适,小雯被安排由班上另一位姓庾的女老师带。

  6月3日晚上7点多,庾老师打电话给胡梅。电话中,庾老师对胡梅说,“小雯正在看电视,看得哈哈大笑。”

  此时,胡梅并没有追问小雯所在。她以为,小雯随庾老师寄宿在幼儿园统一安排的锦红大酒店。

  6月4日下午4点半,胡梅把小雯从公益幼儿园接回家,并向学校交了两晚的寄宿费用共40元。

  出租屋的这一晚,她被老师男友猥亵

  小雯一晚被猥亵两次。可怜的孩子对妈妈说:“我怕,我怕那个哥哥。”

  胡梅不知道,6月3日晚,小雯其实被庾老师带回了自己的出租屋。

  6月4日女儿被接回家后。当晚在家吃晚饭时,胡梅问起了小雯这两夜跟老师寄宿的情况。女儿突然告诉她,这两夜里,自己睡在了庾老师的出租屋里,和庾老师还有庾老师的男朋友何某三人同睡在一张大床上。

  小雯说,6月3日晚上,她睡觉后,觉得身体下面疼痛。她醒来,躺在床上的何某赶紧停下了手,并装作在看电视。而庾老师则在一边改作业。

  小雯对妈妈回忆,她又睡着后,不知什么时候,又觉得身体下面疼痛。此时,小雯没有打何某的手,也没有叫,更不敢告诉庾老师。“我怕,我怕那个哥哥。”小雯对妈妈说。

  胡梅说,按照小雯的描述,这一晚,何某在出租屋内,背着庾老师,两次猥亵了女儿。

   规劝之下,男子承认猥亵并写保证书

  何某承认猥亵后写下保证书,但这已不具任何意义,伤害已无法弥补。

  6月4日晚上,听完女儿的讲述,胡梅同小雯的爸爸刘涛,连同其他几位亲戚、朋友,迅速赶到了公益幼儿园。在幼儿园,他们约来了园长、班主任、庾老师等几人。庾老师告诉他们,自己对这件事完全不知情。她打电话叫来了何某。

  胡梅这样描述当晚的情况:“刚开始何某还不承认,说"我只是带她玩,煲汤给她喝啊",我老公听了非常气愤,一个耳光就打过去。”愤怒的亲朋,气急之下殴打了何某,被庾老师等人扯开。胡梅说,庾老师等人将何某带到一边规劝。10多分钟后,何某终于承认了猥亵小雯的事实。

  随后,在小雯家属的要求下,何某当着双方的面写下了一张保证书。保证书上,他用歪斜的字体以及不通畅的语句写道:“我真的不是有心的,经过这件事情后,没有意识到后果,我真的深感到对不起,我真的保证以后不会做出这种行为。”

  当晚,在同幼儿园交涉时,双方的动静惊动了公益村治安队。治安队报警后,警方赶到,在录取双方口供后,当晚,何某被刑事拘留。

  “钱是老师收取,与幼儿园无关”

  事发后,小雯被诊断为处女膜破裂。她晚上常做恶梦,每晚哭醒两三次。

  6月4日晚8时10分,胡梅带小雯赶到医院做妇科检查。“外阴触痛,处女膜破裂。”医院开具的病历上写道。

  6月9日,派出所带小雯再次进行了法医检查,虽然结果无法提供给家长,但法医告诉胡梅,经鉴定,小雯“处女膜已破裂,5岁小女孩出现这样的情况很严重”。

  胡梅说,除了生理上的损伤,心理上的影响更让她为女儿担心。事发后,活泼开朗的小雯开始变得烦躁。“现在小雯不和陌生人讲话,晚上会做恶梦,每天睡觉都会哭醒两三次。”

  小雯的亲属称,6月15日,幼儿园园长将家属约到茶楼包厢。家属向幼儿园提出了赔偿2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要求。“园长一直说"少点",但没有给出具体数字,最后双方协议以7天为期限,7天后,园长会给出最后的答复。”

  “当时园长的态度还很好,说"一切责任都是我们的"。村里将幼儿园包给了她,她也有很多难处。”

  “但6月15日后,公益幼儿园的态度发生了大转变。”胡梅说。在随后的一周时间内,家属发现园长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6月21日晚上是双方和解的最后期限,已对园方态度失望的胡梅,一夜未眠。

  昨日早上,家属再次来到公益幼儿园。园长的答复变成了:“钱是老师个人收取的,跟幼儿园没有关系。”

  而让家属百口莫辩的是,在交纳40元寄宿费用时,他们并没有索要收据。事发后要求补开收据也被拒绝。

  胡梅说,原来园长办公室一张办公桌的玻璃下面压有一张幼儿园寄宿的收费标准,上面写有托管一晚20元。“然而,当我们想再去取证时,发现这张收费标准已不翼而飞。并且,幼儿园已经取消了夜间托管服务”。

  ◎园方说法

  幼儿园园长:

  幼儿园责任须由法院判定

  据了解,公益幼儿园为村办幼儿园,由园长承包。昨日中午,本报记者采访了公益幼儿园庾园长。

  庾园长称,寄宿服务是“家长要求老师带,老师就帮忙带,都是出于好心,幼儿园一分钱也没有收。”按庾园长的解释,为幼儿园儿童提供寄宿是“特殊照顾服务”,寄宿费直接交给老师,“都是老师带回家里带”。

  针对家属提出的赔偿问题,庾园长说,“事情发生的地点不在幼儿园,是在幼儿园的控制范围之外。”她认为,6月4日下午4点半,家属把小雯从幼儿园接回家,到晚上七八点过来找园方交涉,“离开了幼儿园几个钟头,中间发生了什么我们也不知道。”

  “现在我们应不应该担责任还不知道,幼儿园的责任需要由法院来判定”,“不是说不管,是现在还没有结果。”庾园长情绪激动地表示。

  庾园长最后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庾老师昨日已被停职,“怕家长再过来闹,已经没再来上班”。

   ◎律师说法

  周玉忠(广州市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学校收费就应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由于学校收取了20元的费用,家长与学校有了一个教育服务的协议,学校应该尽到像父母一样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义务。但是学校疏于管理,使得老师将5岁女童带回出租屋造成猥亵事件发生,学校是有过失的。学校称“这是老师的个人行为,和学校没有关系”是不对的。因为女老师是处于职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将女童带回出租屋,这是她工作岗位的要求。

  但20万的精神损失费并不乐观。以往强奸罪中获得精神损失赔偿的金额较低。目前我国这一案件主要还是行政法律的处罚,民事赔偿救治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于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法庭根据精神损害程度,侵权的方式、手段、后果等因素具体确定。

  ◎专家观点

  孙云晓(著名教育科研专家、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请对孩子进行性知识教育

  这类事件的频发,与我们性教育的贫乏有关系。与5岁的孩子讲如何防止别人对你的猥亵,她根本听不懂。你就要告诉她,别人不能随便触摸你的身体,特别是哪些部位,你也不能随便触摸别人的身体。

  西方采取的就是这样的教育方式。当孩子接受这个观念,如果有人这么做,她就会表现出抗拒,比如喊叫。喊叫后,犯罪分子就可能停止他的行为,旁边的女老师也会知道。所以,这个方法对于教育孩子如何让防止性侵犯是简单有效的。然而,我们的很多孩子在遭到猥亵时,比如这个5岁的小女孩,她根本不知道这个男人在干什么,直到感到疼痛了才会说。

  此外,幼儿园也要加强自身的管理。无论这个幼儿园在什么地方,都需要遵守制度。不能随便把孩子带走,陌生人也不能随便进入幼儿园。幼儿园不是动物园,儿童不是可以随便摸摸头的小动物。

  这个事情发生后,首先要保护孩子隐私。其次孩子需要专业的心理医生治疗,不能让她进一步恶化。如果家庭条件困难,社会上一些志愿组织、基金会,这个时候应伸出援助之手。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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