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法院的,所有东西不许动,所有人不许出去!”昨天下午,随着执行法官的喝令,北京巨安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刚刚收入的30余万售房款被当场截获。该公司因欠款70万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申请强制执行。门头沟法院多名法官在蹲守两小时后,成功地强制执行。
多次执行扑空法官便衣暗访
昨天下午2点半,门头沟法院的法警车便悄然来到了管庄地区杨闸环岛,车上坐着4名执行法官和两名法警。
执行庭王法官介绍,之前已来过两三次,每次都扑空。
“有一次发现财务室锁着门,打开后发现灯亮着,包在,人却没了,显然是被他们发现了,财务人员和负责人都溜了”。
“这次不走正门,咱们从公司后面的小区进。”王法官指挥司机。随后,法警车悄悄进入了被执行公司房地产项目东卫城后面的阳光华苑国际公寓小区,开始了蹲守。
王法官还介绍,之前就接到了有人要交购房款的线索,但是对方的工作人员很警惕,有两次都是发现外面有人就不收钱了。
这次为了谨慎起见,一名法官发现来人交购房款后,着便衣尾随进去查看情况,以确认双方进行了交易。
当场截获30余万售房款
在距离该公司100米远的地方,法官蹲守了两个多小时,等待时机。下午5点,王法官接到便衣法官确凿的信息后,快步跑向该公司的办公地点管庄东卫城,并要求所有执行人员“尽量在1分钟左右赶到。”
敲开该公司位于1层的办公室,购房人交的现金还摆在桌子上。公司的会计赵女士和另一名工作人员看到突然出现的法官惊得站起来,赵女士更是顺手要将装满现金的包收起来。
“我们是法院的,所有东西不许动,所有人不许出去。”王法官亮明身份后,对工作人员说。
“这是谁的钱,是巨安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吗?”
公司工作人员对法官的询问默不做声,旁边一名购房男子则低声答道:“我刚交的”。
面对执行法官,该公司会计表现出了明显的不配合,回答都是“我不知道”,并表示“点钞机不好使”。
法官随后开始清点现金数目,并确认现场30余万是购房人刚刚交的房款。该公司另一名工作人员见状掏出手机报信:“钱被法院搜了,还要走了财务室的钥匙”。
董事长名字竟是离职员工
清点好款项后,法官亮出“搜查令”,带着会计赵女士搜查财务室。
在法官的要求下,赵女士打开保险柜。赵女士略显紧张,用了1分钟才打开保险柜,“你们看,里面没钱”。除了一个文件袋,保险柜内再无他物。
随后,纸袋被拿出,里面有一叠百元钞票,经清点有4000余元,及一张4.9万元的支票。赵女士赶紧说,钱是她自己的。
“你现在是职务行为,不说实话,后果自负。”法官提醒道。赵女士这才承认钱是公司的,支票上的钱汇给王强了。“王强是谁?”王法官问。
“董事长。其他的我什么也不知道,我刚来一个月”。
下午6点,执行完毕,法警还从赵女士包中搜出两张银行卡。初步了解,其中一张卡内有3万余元。
王法官说,执行庭两次通知该公司去法院,均无人到庭。通过核查该公司账户,发现账上没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至今联系不上,到其户籍所在地也找不到人。
因该公司在其他法院也有诉讼,王法官最近了解到,该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是早已离职的一名员工,公司的人不认识法定代表人。法院猜测公司实际负责人为王强。
王法官还介绍,经过了解,该公司还将售房款打到了王强的个人账户上。对此,王法官称,对于这一主要负责人转移、藏匿财产的行为,经过查证如果属实,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处以罚款。如果触犯刑法,将追究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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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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