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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撞人事故:肇事者或判死刑 施救过程受质疑

2009年07月02日03:4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东南快报
张明宝

救援现场

  惨剧发生后,迅速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各大网站上这一新闻的留言高达数万条。网友们除了同情不幸遭遇飞来横祸的人们,也关注着事件的几个核心问题:到底是谁造成了这个惨剧、肇事者将承担何种责任等。

  还有细心的网友对警方的施救过程提出了疑问。

  肇事者是谁?

  建筑公司包工头 昨日已被刑拘

  昨日,南京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案发后,警方一直在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当事人醉酒很严重,迷迷糊糊说不清楚,其酒醒后,才说出了自己的单位和姓名等信息。

但他说的信息是否准确,这也得去逐一核实,直至昨天中午,才将其身份正式核定。

  肇事者为张明宝,男,43岁,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负责高尔夫国际花园某工程施工。张明宝家住江宁东山街道,他既非公务员,也非什么高尔夫俱乐部副总。昨日,张明宝已经被刑事拘留。

  酒精含量超标近5倍

  “经过血液检测,张明宝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每百毫升381毫克!”据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局长胡小翔介绍,按照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每百毫升80毫克即为醉酒,张明宝的检测结果是醉酒标准的4倍多,南京交管部门表示,像张明宝的这个数值,至少在近五年内没有发现过。

  为人好有孝心平日就贪杯

  张明宝家住金盛路北端的金港小区,几位老邻居对他知根知底,他们以惋惜的口气说:“他今年40多岁,以前苦了十几年,债主经常上门逼债,早些年,家中老母亲长期患病,都是他一个人支撑,没一句怨言,所以大家都说他是个好人。”“可坏就坏在贪杯上。他老婆就怕他喝酒,为此没少与他闹过。昨天晚上出事后,他老婆哭个不停,对我们说,‘他不应该喝酒呀,害了人家家庭,也害了自己的家’。”

  将如何定罪?

  数罪并罚 不排除判处死刑可能

  事发后,很多网民在网上发表了各种看法,大家一致认为该事故民愤极大。有网友认为鉴于其属于交通肇事的行为,主观上可能并无杀人的故意,因此,最多可能就是做几年牢了事。也有很多网友认为,应该对肇事者处以死刑。

  刑法学博士吴大伟认为,肇事者的行为,至少跟三个罪名有关。一个是交通肇事罪,一个是故意杀人罪,还有一个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他第一次撞人应该是过失,交通肇事罪(逃逸)成立,之后的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一个是间接故意杀人罪;另一个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定罪时,从一重处罚便可。但两个罪名中,到底哪个是重罪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但不管哪种可能,肯定都是与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

  福建师大法学院讲师丁兆增则认为,肇事司机酒后驾车造成的后果已经令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损,从行为和后果之间的关系来看,肇事司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应该判处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如果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是故意杀人罪,可以“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管是哪种罪名,肇事司机最高将能够达到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原车主是谁?

  检察院副处长 否认说过“不就是赔钱吗”

  昨日事故发生后,有媒体报道,原车主王云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就是赔钱吗,反正他有的是钱”。此事引起网友的愤怒,许多网友呼吁人肉搜索王云刚。

  昨天下午,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媒体通报会,王云刚出面澄清了一些传言。他是江苏省检察院的一名副处级工作人员。

  “张明宝确实是我朋友,但我们之间的关系一般。”王云刚说,“我是2008年7月份买的这辆车。当时买车钱不够,贷款了5万元。”在开了两个月后,王云刚把车以27万余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明宝,没有亏一分钱。

  “他钱不够,先给了我10万。”王云刚说,因为是朋友关系,他和张明宝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协议,欠款也没有写任何字据。至今剩下的17万王云刚还没有拿到手。

  2009年5月下旬,王云刚把银行的贷款还清,他和张明宝约定在7月2日办理过户手续,但没想到仅仅差了一天,张明宝就出了如此大的事情。

  王云刚承认,由于车还没有过户,在民事行为上,他要承担连带责任。但他否认当时说过“不就是赔钱吗,反正他有的是钱”。

  王云刚说:“当时这名记者电话采访我,问这名肇事司机是做什么的,发生这么大的惨案,他有没有经济能力赔偿。我回答说:‘根据我对他的了解,他做了十多年的土建生意,进行经济赔偿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网友质疑施救过程

  事故发生后,网友迅速上传了现场的照片、视频。其中,交警救人的经过引发了质疑。

  根据视频显示,警方将不幸丧生的死者简单地丢进警用货车后车斗,在将死者装上车之前,并没有人确认他们是否还有生命体征。事故中死亡的孕妇被扔上货车时,婴儿从肚子里滑了出来。

  另外一些伤者被警用货车带走前,现场没有人采取应急救生措施。

  一位医生网友表示,正确的救生步骤应该是,先确认是否还有生命体征, 如果没有生命体征,需要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急救,以期恢复病人的呼吸和心跳。

  如果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人,最好不要触碰伤者。

  更多网友呼吁,应该对警务部门的人员也进行救生培训。

  车祸发生大概一刻钟以后,来了一辆110,只是路过现场,没有停车也没有人下来(估计是去追肇事车辆了);后来又来了一辆120急救,还没有到现场,就离开了,围观的群众把焦点集中在天柱门站的马路上一辆商务面包车和小车之间,大家试图团结起来把车推开,很多人焦急地撞击车门,缝隙里还有一个被车撞飞的人,后来看到一个记者带着摄影师来了,再后来交警和协警来了,开始维护周围的秩序。

  警察救援的顺序是这样的,120先带走了围观群众营救的那个人,剩下的人都被警用货车带走了,不同的是有小孩看着的那个人是单独被警用货车带走,剩下的3个人是被扔上一辆警用货车!

  最让我们气愤的是,没有任何有资质的人员确认这些人是否还有生命体征,30分钟足够把一个活人从人间带入地狱!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如此重创下,仍旧要等待我们执法部门所谓的程序,才能获得援救吗? ——网友无名

  本报记者 杨永文 综合《现代快报》等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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