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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消费者状告工行擅自提高服务收费 全国首例

2009年07月04日18:0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湖南消费者状告工行擅自提高服务收费

  ●消费者:典型的违法违约行为 ●中消协:单方面涨价不合理应依法举行听证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记者 吴为民 文

  6月22日晚, 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总行网站发布公告,调整个人金融业务的收费标准,其中绝大部分为上调,平均涨幅超过100%,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

《法制周报》记者从工商银行南方中心了解到,早在6月15日,湖南已经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华平是长沙一家公司的白领,他突然发现平常自己使用的工行借记卡手续费大幅提高,外地汇款手续费由每汇款100元收费1元上涨到了2元。6月25日,维权意识较强的他,来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工商银行的诉状,他在诉状中称,工商银行未经储户的同意单方面擅自提高服务收费,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和平等交易权,属于典型的违法违约行为。这是近日来全国首个起诉工行单方面提高服务收费的消费者。

  单方面提高资费引发热议

  6月22日晚,工商银行总行网站发布公告,调整23项个人金融业务收费标准,其中20项标准为上调,只有3项为小幅下调,资费调整最高涨幅达150%,平均涨幅超过100%,调整范围主要涉及个人客户的汇款、异地存取款、资信证明、综合对账单、外汇汇款储户经常发生的业务。

  一石激起千层浪,该条消息很快占据了各大网站财经版的重要位置,网友们纷纷质疑工行,认为工行方面属于单方面进行调整,事后才通知告知储户,非常不合理,有网友干脆称其为“半夜鸡叫”,声讨工行的不义行为。

  6月23日晚,该公告突然从“重要公告”一栏撤销。记者登录工行网站发现,相关公告的确已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一则6月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的公告》,该公告所涉及的业务费用调整基本为下调。在敏感时刻做出这样的替换,工行此举被网友调侃为“掩人耳目”。

  工行总行一位人士表示,这是因为关于部分业务收费调整的网上公示已经结束,目前开始进入网点公示阶段。而与此同时,工行上海分行、山东分行、浙江分行等地已经开始按照新规定收费。在工行之后,其他银行是否跟进涨价,成为市场关注的又一焦点。

  消费者起诉工行违法违约

  “这种行为太无耻了。”6月25日,华平在办公室气愤地向记者表示。之前,华平在长沙市解放西路上的工行长沙步行街支行给客户汇款,惊讶地发现外地汇款的收费从1%涨到了2%,原来每汇款100元收费1元,现在竟然上涨到2元,增加了一倍的手续费。他心里暗叫一声“不好”,单位员工全部办的是工行的借记卡,连工资都是通过工行发放,而且自己的很多朋友、客户也是工商的卡,大家一起去换银行很不方便。

  华平告诉记者,他的业务比较繁忙,因办公场所附近有工行的网点,他才办理了一张工行的借记卡,同时给单位员工一起申办了工行的借记卡,每个月的工资都是通过该卡进行发放。但是,工行突然提高个人客户汇款、异地存取款这些经常发生的业务的收费标准,无疑是对他个人权益的一种侵犯。

  “当然,我也可以选择注销这张工行的借记卡。”华平进行了分析,但是同时是法律爱好者的他,更希望能够向工行的不义行为讨个说法。

  在华平眼里,工行的行为至少违反了三部法律法规。“首先,就是违反了《合同法》,侵犯了储户的权益。”

  辜星律师分析,银行与储户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提高收费标准要经过双方的同意,银行单方面没有权力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修改标准。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工行理应经过双方的充分协商,才能改变服务收费标准。

  华平随后翻出《商业银行法》,该法明确规定:银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银监会、央行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在提高收费标准之前,不仅要经过银监会的批准,也应该经过听证。

  然而,工行这次大幅上调多项收费标准,不仅没有事先征求过广大银行消费者的意见,也没有对其大幅调整收费标准的行为,进行具体而详尽的说明。整个过程不仅非常突然,而且霸道十足,根本没有依法依规办事的样子。

  辜星律师表示,早在2003年,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已颁布实施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制定服务价格、提供银行服务都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什么叫做“公开”?怎样才是“诚信“?工行显然是与此背道而驰。

  “6月25日下午,华平和律师辜星来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状告工商银行未经储户的同意,单方面擅自提高服务收费,认为侵犯了其作为储户的知情权和平等交易权,工行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违法违约行为,索赔精神损失费一元钱。起诉状中,将工行长沙步行街支行列为第一被告,将工行总行列为第二被告,以二被告侵犯其知情权和平等交易权为由,索要精神损失费人民币一元。

  “我并不是为了这一元钱,而是通过这种方式向工行的霸王行径讨个说法。”华平表示,对于这种侵犯广大公民合法利益的行为,每个公民都有义务予以制止。经了解,对于银行的调价行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银监会都有权进行监管。华平表示,他随后将向这些部门投诉工行。

  工行称属自主调价范围

  6月25日,《法制周报》记者从工行南方中心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根据其查询的资料显示,早在6月15日,湖南工行方面已经开始执行新的资费标准。对于储户的知情权保障,该工作人员表示,应该已经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但是对具体在哪些媒体进行公告尚不清楚。

  随后,工行上海等分行开始执行新收费标准。针对此事,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表态:储户和银行存在服务合同,银行单方面修改服务合同进行涨价本身就不合理;国有商业银行的很多服务涉及公众基本利益,调价前应依法举行听证。(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对此,工行方面随后表示,此次收费调整的步伐并未停止,并称所调整的项目属于商业银行自主定价的范围。

  同时,工行相关人士还向媒体表示,调价依据的原则是“加强服务、兼顾成本”。专业人士则指出,不能否认近年来银行在完善服务设施、拓宽服务渠道等方面作了一些改进,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银行服务不如人意之处仍然很多。近年来,有的银行服务收费不透明、部分收费不合理,一些银行窗口服务水平低的现象仍然存在……

  而对于“成本”一说,有评论员指出,英国《银行家》杂志24日发布的世界1000家大银行最新排行榜上去年的利润额排名中,资金实力并不在前5位的中国工商银行赫然以213亿美元位居全球银行之首。如果这个排名准确,工行所谓的“成本”原因从何而来?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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