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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访遍香港四级法院

2009年07月07日11:4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香江札记

  文/胡健

  香港司法的“基石”———裁判法院

  6月的一天,我们MCL项目研修生一行人一日走访了香港四级法院。在九龙塘裁判法院,总裁判官唐文向我们介绍了香港司法制度。大家对唐官已经很熟悉,因为他最近刚刚审理完“艳照门”案件,被告人史可隽被判定三项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罪成立,被判入狱8个月零15天。
此外,他还开创了将法庭“搬到”加拿大录取口供的先例。

  裁判法院共有七所,是香港最初级刑事法院,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从这里开始,其中大部分也在这里完成处理,因此将其称为“基石”一点也不为过。但裁判法院最高刑罚一般为监禁2年和罚款10万元,如果罪行严重,则将案件移交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审理。据唐官介绍,裁判法院一年审理近30万案件,其中25万件是一些轻罪,例如交通违章、小贩违例、乱抛垃圾等。这些案件在内地可能属于治安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一般由公安机关处理。但是,裁判法院作为中立、权威的司法机关,审理由执法部门起诉的轻微案件当然更具说服力,避免了执法机关自侦自裁的负面效应,防止出现警民对立的社会情绪;同时也避免行政诉讼或复议的成本,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裁判法院里还设置专门负责审理被告人为儿童和16岁以下少年案件(除了杀人罪)的少年法庭。如果受害人或证人是未成年人,为了避免他们在庭审中产生恐惧,留下心理阴影,裁判法官会决定在庭审中采用CCTV(即实时影像系统)。唐法官特地带我们参观了这个特殊的房间,外间是游戏室,有毛茸茸的玩具熊,营造宽松环境;里间是一台带有摄像头的电脑,直接和法庭连线,未成年人面对屏幕接受询问或作证,不必直接面对被告人,不会有任何心理的负担。

  承上启下的“中坚”———区域法院

  位于湾仔港湾道12号的区域法院是香港唯一的区域法院,作为次于高等法院的原讼法院,具有有限的刑事及民事司法管辖权。香港专门处理婚姻诉讼和领养申请的法庭也设置在区域法院内,称为“家事法庭”。民事方面,标的必须多于5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少于5万元的由小额审裁处审理)。刑事方面,区域法院法官处理的都是裁判法院移交的案件,其判刑权限是七年以内的监禁;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比如强奸、谋杀等,一般会直接移交高等法院。

  有意思的是,在香港决定刑事案件一审审级的不是法院,更不是当事人,而是检控官即律政司。如果检控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七年以下的监禁,可以决定由区域法院一审。该酌定权一直受到批评,因为一审如果在高等法院审理,事实问题将由陪审团而非法官来认定;检控方行使这一权力,可能会剥夺犯罪嫌疑人选择陪审团的权利。近日检方的权力受到了司法复核的挑战,是否违反人权法案和基本法,将由终审法院最后定夺。

  区域法院接待我们的是首席法官李翰良。李官被香港媒体称为“铁面判官”,足见其在司法界的专业水平、道德操守和社会威望。在香港首例前任法官因刑事罪行被定罪的司法丑闻中,李官曝光度很高,有的媒体故意大搞噱头,曾以“法官审法官”为题进行大幅报道。这位犯事的前任高等法院英籍法官名叫李柏俭,1987年离任,现已80多岁,被指控隐瞒财产状况骗领政府综援金。时任裁判法院总裁判官的李官无偏无私,无畏无惧,面对当事人多次恶意逃避审判的行径,决定缺席审判,判决李柏俭罪名成立,监禁11个月(二审减为4个月)。

  创设判例———高等法院

  之后我们来到高等法院,与首席法官马道立、张举能法官、杨振权法官等会面并共进午餐。他们刚刚访问了山东、河南两省,谈起这两省的风土人情、趣闻掌故,信手拈来,兴致盎然。马官是香港海事领域的权威,主编了海事法教材,听说我们读过他的书,很谦虚地让我们多提批评意见。马官的妻子是袁家宁,现任上诉法庭法官;在香港司法界,类似的法官“夫妻档”还有终审法院的常任法官包致金与高等法院法官包钟倩薇,这也是少有的神仙美眷。午餐时还有人提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如果妻子的判决被上诉到丈夫那里,丈夫是不是需要回避呢?

  香港高等法院由两部分组成:原讼法庭和上诉法庭。原讼法庭有无限的司法管辖权,除有关国防和外交等国家行为外,可聆讯香港任何民事和刑事诉讼,并处理来自部分专门法院的上诉。上诉法庭专门处理来自原讼法庭、区域法院和土地审裁处的上诉。在香港,许多具有约束力的司法判例在这里确立;绝大多数的诉讼当事人,在这里决定最终命运。

  这些天,龚如心遗产案正在高等法院开庭审理,因而大楼门口的两侧布满了“长枪大炮”,等候那位自称小甜甜“亲密爱人”的“风水大师”陈振聪以及庭审中爆出的隐私秘闻。这一幕让我们深感,在这座并不十分起眼的建筑里面,多少唇枪舌剑、多少利益权衡、多少恩怨情仇正在倾情上演———正义,无论付出多大的代价也要彰显!

  金字塔端———终审法院

  访问的最后一站是香港司法系统的“金字塔端”———终审法院。

  终审法院是香港最高上诉法院,聆讯高等法院的民事及刑事上诉案件,对香港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诉讼有最终审判权。这改变了回归前终审权属于英国枢密院的历史,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方针。

  香港终审法院目前位于港岛中环炮台里的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红色外墙,古朴典雅。由于立法会2012年将搬迁至添马舰政府大楼,终审法院将会搬迁至立法会大楼(改称终审法院大楼)。

  首席法官李国能在大审判庭接待了我们。对于回归后香港法治的发展,李官有着精辟的见解。一方面根据基本法,香港保留了司法体系和判例制度,还延请其他普通法地区的资深法官担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彰显国际社会对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同时也提高了香港在普通法世界的地位。比如郑经翰、林旭华诉谢伟俊一案成为普通法系媒体诽谤案的权威判例。另一方面,香港与祖国内地加强了法律方面的交流协作,除了司法文书送达、判决和仲裁的承认与执行外,还积极借鉴内地在法治建设方面的有益经验。李法官最为推崇的是内地的调解制度,并称赞其为“东方文化的精髓”,即将生效实施的香港民事诉讼制度改革(CivilJusticeReform)就有多项措施参考内地的调解经验。

  短短一天的拜访,我们有幸“走遍”了香港的司法机构。我们深感,香港的繁荣稳定,有赖其严格完善的法律制度、权威公正的司法机构和无偏无私、无畏无惧的司法人员。

  (作者系《华东法律评论》编辑、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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