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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每天工作12小时 已成廉价劳动力(图)

2009年07月10日14:3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工厂说法 仍然会比照普通工人管理实习生

  记者昨天联系了薛珍珍的直接领导黄小姐,作为生产线上的助理,黄小姐承认工厂一直都是两班倒,半个月一轮换。

现在厂里订单多,周末都要加班。她说她现在已经知道珍珍是实习生了,但是仍然要按照普通工人的要求去管理她,因为她的工牌不是实习牌而是工人牌。学生和工人的区别是,两个月后,学生与工厂结算离职回校,而工人可以决定是否留下来继续工作。至于为什么要给这批学生发工人牌而不是实习生证,黄小姐说只有总部领导知道。不过到截稿时为止,记者尚未能联系上该电子厂的总部领导。

  这样的事情违不违法呢?实习中该不该以这样的方式让学生们提前适应社会现实呢?

  不过,昨晚10时,广州铁路某职业学校的领导在与徐女士沟通之后,决定向实习单位提出要求,要求厂方让这21名学生恢复8小时工作制。如果厂方不答应,就将学生带回学校,另找实习地点。

  学校说法 不希望学生将来竞争不过农民工

  昨天,广州铁路某职业学校电器工程系总支蔡副书记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学校设计的顶岗实习,条件虽然艰苦,但完全是为了孩子的将来考虑,他们就是要求工厂把学校当成普通员工来对待。

  蔡说:“我们不仅要学生在课堂上学专业知识,还要认识到社会的现实。如果说12小时两班倒违法,那么这个电子厂1万多工人早就有人提出抗议了。”让参加实习的学生每天工作12小时,也是要适应将来的环境,这是社会现实之一。蔡还强调,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学校培养的是与社会对接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只读书不会动手,竞争不过农民工的书呆子。“那个电子工厂有1万多人,招聘大厅常年招聘,我不希望我的学生将来刚进去两天就吃不了苦,马上走人”。

  “大专生找个实习基地太难了!”蔡向记者倒起了苦水,他说大专生地位很尴尬,既不如中专生动手能力强,又不如本科生理论知识扎实,“很多工厂宁愿要中专生,因为动手能力比大专生强,还听话。”薛珍珍在惠州实习的单位是国内一家著名的电子厂,“我们是求爷爷告奶奶才争取来的,条件已经比学校的其他实习基地好多了。”

  学校一些说法 专家认为不妥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步林认为,长期的机械性简单重复劳动,与让学生将过去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的实习目的是不相符的。简单劳动不是不可以实习,问题是不应该长期“实习”,大中专生毕竟是文化层次较高的群体,如果整个实习过程就是做几个简单重复的动作,那么又如何能达到教学所要求的目标呢?

  对于将长时间加班称作磨练学生,中山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专家黄巧燕认为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实习时了解一线工作的艰苦是应该的,但不能放在用工单位违法的背景下长期“磨练”,因为这是学校组织的实习活动,不是学生自己的自愿选择。

  专家结合《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见习条例(征求意见稿)》大声疾呼——

  实习管理法规出台刻不容缓

  学生在实习中,即使认为遭遇到种种明显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行为,也难以找到维权的依据和部门———薛珍珍的经历,从一个侧面真实反映了目前学生实习遭遇法律“真空”的现状。恰好,具有填补这一“真空”意义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见习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昨天,广东一些知名的劳动法专家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大声疾呼:广东相关条例出台刻不容缓!

  学生权益被侵学校应当交涉

  一天工作12小时,严重超时加班,企业早已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标准。中山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专家黄巧燕客观地指出,如果单位安排实习生这样做,按照目前的法律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原因是劳动者可以以企业严重违法为由,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补偿,但实习生没有毕业,不算“劳动者”。

  黄巧燕认为,广东《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周实习时间超过40小时、日实习时间超过8小时、周连续休息时间少于两日,同时也应更加明确,学生遇到这种情况应向学校投诉,由学校与实习单位交涉,并对学生的实习单位作出相应调整。学校不作为,应承担明确的法律责任。

  法规应该明确学校不得获利

  名为实习,实际上长年累月干的是重复性的简单操作,也不合理。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步林认为,社会上有不少企业就是钻这样的空子,与一些学校联手将学生变成廉价劳动力,既不用付太多工资,又减少了社保等支出。

  王步林说,目前广东《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顶岗实习要有合理报酬,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当期人数不得超过在职职工人数的30%。不过《条例》还应进一步明确,实习内容必须与学习相关,不能是长期的机械性重复简单劳动。对学生的实习时间长短也应明确,不能允许学生在校期间“实习”的时间反而占了主体。特别是要明确学校不能在组织实习中从企业获利,以此来斩断将实习生变廉价劳动力的经济动因。

  企业如果违法学生有权离开

  实习生因各种原因不愿在学校联系的单位实习,然而学校与单位订有协议又不允许学生离开,由此学生担心自行离开拿不到毕业证———对于这种现象,黄巧燕建议,如果学生发现企业存在违法、没有提供足够的劳动保护、属于不适合实习的岗位等情况,广东的《条例》应该赋予学生可拒绝继续实习并离开岗位的权利,而学校也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学生毕业、就业等。当然,如果学生随意离开,学校可以按教学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劳动教育部门管理不能含糊

  学生如果觉得在实习中遭遇不公,该向谁去投诉?黄巧燕说,实习主要涉及到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应该重点明确教育部门及劳动部门的管理责任,不能含含糊糊。王步林也认为,目前就是由于法律没有授权劳动部门查处实习中的违法劳动标准行为,造成劳动部门难以介入,广东出台的《条例》,对此应进一步明确规定。

  出现意外伤害单位学校兜底

  在实习中,如果学生出现意外伤害,该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

  黄巧燕认为,广东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只规定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还很不够。可以考虑规定,如果学生顶岗实习中受到意外伤害,应参照工伤赔偿的标准,如果购买的原意外伤害保险不足以赔偿,则应由实习单位补足。王步林则认为,为了促使学校切实承担起责任,建议不足部分应由学校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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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angjing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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