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干部文件酷似讽刺剧
王玉初
进入7月,四川省眉山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组织纪律性的若干规定》、《眉山市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范》、《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引发舆论关注。
按眉山市委有关负责人的话说,连续下发规范干部行为的5个红头文件,剑指对象为全市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开会、公车使用、8小时外行为,以及“一把手”监督等多个方面,“这在眉山建市以来,尚属首次。”很显然,其言下之意是指规范干部行为,就要这般用猛药,出重拳。
只是,读了读这些文件中内容,诸如“开会睡觉扣发年终奖1000元”、“酒后驾车出事后一律先免职”、“8小时外禁与异性不正常交往”,咋读咋像讽刺故事,让人有种说不出的滋味。
“开会睡觉扣发年终奖1000元。”开会居然要用罚款来约束干部不睡觉,要用金钱来规范干部的其本工作行为,难道公务员就那么不懂得尊重人吗?当然,这也给“文山会海”提了个醒——若会议过多过滥,就算是有重罚,估计还会有人在会场睡大觉。
“酒后驾车出事后一律先免职,再查处。”对于酒后驾车,我国已有相关法律的规定。先免职,再查处,为的是防止当事人用行政权力干预调查。
以愚之见,干部酒后驾车,那就是故意违法,就是公然挑衅法纪,不要等出了事再查处免职,而应一经发现就当免职。因为模范地遵纪守法是公务员的法律义务,不能做到,就不配做公务员。
“8小时外禁与异性不正常交往”。这条禁令,读来让人哑然失笑。暂且不论这条禁令能否执行,就说这条禁令本身——“与异性不正常的交往”,它无疑是社会公德所不容,具体到相对应的家庭成员,也是无法容忍的。这是对普通老百姓都不用讲的道理,现在还要下文禁止之,是不是说明公务员已游走在社会道德的边缘呢?
公务员,本来就该模范地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而现在还要反复地下发行政文件予以约束,一则有行政约束大于法之嫌;二则让人疑惑,难道公务员的法制与道德水平已是如此低下了吗?
但愿这些规范干部的文件只是在做“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工作,而不是对症下药或者说是要急切地“举刀砍人”。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