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布施行的《同心县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涉毒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要求,(宁夏)同心县公职人员和村(居)干部在毒品问题上要管好自家人,若直系亲属涉毒,公职人员仕途将受影响,村(居)干部则面临被罢免的命运。
据同心县有关负责人介绍,同心禁毒“摘帽”来之不易,为巩固毒品整治成果,建立和完善禁毒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这一《规定》。《规定》不仅要求公职人员、村(居)干部不得涉毒,更要求这些人员管好自己的直系亲属,不得失范。《规定》要求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对其直系亲属负有监督、管理、教育的责任,其直系亲属如有参与种植毒品原植物、制毒、贩毒等犯罪活动的,对公职人员中的领导干部、村(居)干部一律免职(罢免),一般干部不得提拔任用,不准参与所在单位的各种评先评优。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对其直系亲属参与种植毒品原植物、吸毒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教育不力的,由所在单位或乡镇对公职人员、村(居)干部进行告诫,并责令其在3个月内做好其直系亲属的教育转化工作。3个月后其亲属仍不悔改的,对该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不得提拔任用,不准参与所在单位的各种评先评优。公职人员、村(居)干部为涉毒亲属说情、通风报信、充当后台和保护伞的,将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是党员的开除党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规定》还要求,提拔任用干部前,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向县禁毒办征求提拔对象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涉毒问题。(新华网宁夏频道-宁夏日报报业集团铁志平孟银安 黄英) (来源:新华网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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