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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提高生育险门槛 连缴9个月方可享受报销

2009年07月18日00:5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姜葳)自6月1日起,生育保险须连续缴费满9个月,方可享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生育津贴的报销。市人社局日前下发通知,堵住了此前规定可能导致“骗保”的漏洞,并将自然分娩的报销额度提高100元。


  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是首次对生育保险设置缴费期限,意在防止“骗保”事件的发生。比如某些单位会等到怀孕女工临分娩前的最后一个月才给她上生育险,按照最高档为怀孕女工缴费,怀孕女工除了能拿到数千元的生育报销费用,还能拿到最高4万元左右的生育津贴,而女工领完生育津贴后立刻停止缴费。“这种只缴费1个月、却享受待遇的行为几乎等同于"骗保"。”

  如果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费两项可以报销,但生育津贴先要由用人单位垫付。只有待参保职工自分娩之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生育津贴才可报销。报销的生育津贴高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发给个人;报销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也不得向个人追讨。

  另外,生育保险自然分娩的报销费用也各提高100元,三级医院提至2000元,二级医院提至1900元,三级医院提至1800元。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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