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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澄清:从未将自行车纳入交通整治取缔范围

2009年07月23日11:0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西安新闻网

  西安市澄清:从未将自行车纳入交通整治取缔范围

  西安新闻网讯:近日,近日,一条题为《陕西西安市要禁自行车了》的帖子和《西安市副市长:坚决取缔在城区主干道行驶的自行车》的消息在网上流传,引起了网民的强烈反应。

今天下午,西安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专门发布公告澄清:西安市从未将自行车纳入取缔范围。

  网上流传的帖子引用了西安市副市长朱智生一段讲话,话说中:“电动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占用道路资源,就限制了群众的交通出行,这是政府绝不允许的;同时它也影响了西安作为国际旅游目的地的城市形象。下一阶段要坚决取缔在城区各旅游景点、繁华十字、城区主干道行驶的电动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在西部网陕西论坛网民们质问:“我很想知道群众是怎么定义的?骑电动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的难道不算群众?”“难道开汽车的才有资格称群众”。

  经过记者搜索,发现这段话出自7月10号陕西某都市报的一篇题为《8月起西安禁止房屋出租户向非法营运者出租房屋》报道中。

  为此,西安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今天19时30分专门发布公告,澄清事实:西安市为迎接新中国建立60周年,保证地铁施工和南北中轴线改造期间城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市政府部署了自六月至十月为期五个月的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整治的范围是:严禁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汽车等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活动。

  西安市在此次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中,未规定8月起禁止西安房屋出租户向非法营运者出租房屋,也从未将自行车纳入取缔范围。

  西安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希望有兴趣的网民详细查阅西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告字【2009】12号文件、市政办发【2009】130号文件、西安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治办发【2009】14号文件(原文转发主管副市长2009年7月9日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推进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正视听。

  通告原文:

  西安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 从未将自行车纳入取缔范围

  7月10日,三秦都市报以“8月起西安禁止房屋出租户向非法营运者出租房屋”为题,报道西安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中,将自行车纳入整治范围。7月22日下午14时29分,凤凰网及部分网上论坛以“西安市副市长:坚决取缔在城区主干道行驶的自行车”为题发表帖文,引发网民热议。

  实际情况是:西安市为迎接新中国建立60周年,保证地铁施工和南北中轴线改造期间城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市政府部署了自六月至十月为期五个月的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整治的范围是:严禁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汽车等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活动。

  西安市在此次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中,未规定8月起禁止西安房屋出租户向非法营运者出租房屋,也从未将自行车纳入取缔范围。

  关于三秦都市报7月10日的报道,有关部门正在进行核查。

  有兴趣的网民可登陆西安市政府网站政府公文栏目和重点工作栏目,详细查阅西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告字【2009】12号文件、市政办发【2009】130号文件、西安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治办发【2009】14号文件(原文转发主管副市长2009年7月9日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推进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欢迎广大网民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西安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

  2009年7月22日19时30分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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