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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西安副市长欲禁自行车 市政府回应称报道失实

2009年07月23日08:5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称自行车占用道路资源限制群众出行,西安市政府称相关报道失实

  本报记者胡远志 实习生盛薇 长沙报道

  “西安市副市长:坚决取缔在城区主干道行驶的自行车”。昨日,这则新闻被网络媒体转载后引起轩然大波。

  昨晚,西安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西安副市长根本没有说过要取缔自行车这样的话,有关媒体的报道不仅仅断章取义,而且完全失实,正追究相关媒体的责任。”

  7月10日出版的陕西省一家媒体在一篇题为《8月起西安禁止房屋出租户向非法营运者出租房屋》的新闻中写道,西安市副市长朱智生在全市整治办召开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推进会上强调:西安市交通整治不是“面子工程”,整治宣传站也绝不能只是摆张桌子而已,取缔“电摩”是还“道”于民。

  这篇报道援引西安市副市长朱智生的话说,每座城市有每座城市的通行标准,城市道路资源是有限的,电动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占用道路资源,就限制了群众的交通出行,这是政府绝不允许的;同时它也影响了西安作为国际旅游目的地的城市形象。

  这篇报道还称:(西安市)下一阶段要坚决取缔在城区各旅游景点、繁华十字、城区主干道行驶的电动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

  近半个月前的报道,昨天被一些网络媒体转载时,大多冠以“西安市副市长:坚决取缔在城区主干道行驶的自行车”的标题,网友在相关跟帖和评论中对此进行了痛批。如天涯论坛上就有网民质问:“我很想知道群众是怎么定义的?骑电动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的难道不算群众?”有的网民更直截:“四轮以上的才占道路资源!”

  昨日,本报记者联系了西安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这位平时主要联系朱智生副市长相关工作的官员说:“7月9日,市政府确实主持召开了相关会议,但朱智生副市长根本没有说过要取缔自行车这样的话,有关媒体的报道不仅仅断章取义,而且完全失实,正追究相关媒体的责任。”记者检索西安同城都市类媒体,均有对此次会议的相关报道,但大多集中在禁止房屋出租户向非法营运者出租房屋,没有“取缔自行车”的言论。

  根据今年5月25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从今年6月至10月底,西安市将全面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此次整治主要集中在治理交通“乱点”、强化源头管控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如全面整治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法运营现象。上述政府官员称,自行车根本不在整治之列,即使整治也是整治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法运营现象。

  昨晚,在西安市某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告诉本报记者,全市自行车行驶仍然正常,并没有看到有关取缔的行为。

(责任编辑:李蕴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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