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姓名坐牢
一累犯露馅后被加刑11个月
郑思琪、黄彩华
本报东莞讯 以抢夺罪被判7个月有期徒刑的“朱宏源”本该出狱了,然而,就在他即将刑满释放前,一份来自四川广安的投诉材料阻止了他出狱。
为什么原东莞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朱兴波犯抢夺罪一案时,没有审查清楚朱兴波的真实身份?法院对此有无责任?黄小美法官表示,公安机关在侦查该案时曾按照法定规定的程序,发函给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查询核实被告人的身份,并附有被告人的照片。但当地公安机关回函证实该人是朱宏源。这种情况下,原审法院是很难发现被告人虚报他人身份的。
据了解,根据原东莞市人民法院前几年的数据统计,东莞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报身份的有一半以上,其中有一部分是虚报身份,一旦被司法机关查出,将按“没有悔过”情节酌情从重处罚。通过虚报身份隐瞒累犯情节的,更要从重处罚。(郑思琪 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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